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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山木涉嫌强奸案 终审获刑4年

2011-10-15 01:25:25 来源:长江商报

长江商报消息 据南方日报报道 昨日下午,深圳市中级法院对宋山木涉嫌强奸一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宣判后,宋山木情绪十分激动,他说必须要陈诉自己的意见,如果不让他说就把他带走,他就一头撞死在法庭。宋山木表示对终审判决不服,将提出申诉,告到底。

去年12月,罗湖法院对宋山木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宋山木强奸罪罪名成立,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刘某经济损失人民币4205.87元。一审宣判后,宋山木不服,提起上诉。

2010年5月4日,22岁女子刘某报警称,她5月3日晚被宋山木带到深圳罗湖区松泉公寓,遭受威胁并拍下裸照,身处月经期仍被强奸。5月13日,宋被警方刑拘。12月24日,罗湖法院作出一审宣判,宋山木被判有期徒刑4年。

责编: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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