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 据中新社电有村民反映称,河北省宣化县一乡政府将所辖23个行政村公章、财务章全部收归乡政府统管,造村民办事很不方便。日前,记者进行了调查走访。
“全县306个村都如此”
据了解,村民所反映的张家口市宣化县江家屯乡,自2009年始,陆续将管辖的23个行政村公章和财务专章收走,由乡里统一管理,实现“村财乡管”的政策。
江家屯乡乡长康少明告诉记者,自从这里的土地纳入张家口市规划使用后,有的村干部私自签署土地承包合同,村民之间土地利用的矛盾时有发生,收回公章实现统一管理,就是为了避免这样的矛盾发生。他说:“宣化县不光是江家屯乡实行‘村财乡管’和‘村章乡管’,全县306个村都如此。”
造成村民办事不方便
江家屯村支部书记米耐荣认为,统一管理,避免村干部公章乱用,好是好,但也造成村民办事不方便。尤其是外出念书、打工的,想利用节假日回家办点事需要出个证明,就特别着急。
当地组织部门称符合政策
10月15日下午,记者就“村章乡管”一事采访了江家屯乡党委书记杜江。杜江说:“收回村里的公章,已经两三年了。”随后,他挂断了电话。
10月17日,记者电话采访了宣化县委组织部副部长王治永。王治永承认当地有“村章乡管”现象,他解释说:“完全按《村委会组织法》去办,有好多事根本行不通。乡里代管村章,能够避免好多麻烦,符合党的领导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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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出台通过、2010年又重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但是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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