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 > 西安一小学给差生戴绿领巾遭质疑

西安一小学给差生戴绿领巾遭质疑

2011-10-19 02:13:48 来源:长江商报

前日,西安市未央区第一实验小学,一个孩子一走出校门便将绿领巾含在嘴里。CFP图

长江商报消息 “你学习不好,戴绿领巾,我才是真正的红领巾……”前日,西安市未央区第一实验小学门口,两个放学的孩子嬉闹起来,来接佩戴绿领巾孩子的家长的表情尴尬。中午时分随着下课铃响起,小学生们在老师引领下排队回家。

最先走出校门的是一年级学生,队伍自然地被他们佩戴的领巾颜色分成了两类:一半孩子戴着鲜艳的红领巾,另一部分孩子则戴着绿领巾。该校称,学习、思想品德稍差的学生没红领巾,发绿领巾是为“告诉他加油努力,下次争取戴红领巾”。但家长指责会对孩子心理造成极大创伤。

孩子:“不戴的话,老师会批评”

苏女士的女儿读一年级,她说孩子看书、写字挺认真,就是反应有些慢,成绩一般。上周五,他女儿回家就戴着绿领巾,她觉得特别奇怪,女儿说这是老师发给她的,班里戴绿领巾的同学将近一半。

“哥哥姐姐们都是红领巾,我觉得绿领巾不好看,可是不戴的话老师会批评。”一名一年级学生告诉记者,调皮、学习不好的学生就得戴绿领巾,老师要求上学、放学都不能解开,不然就在班上点名批评。记者注意到,不少绿领巾孩子一出校门就赶紧摘下领巾装进书包里。“孩子年龄再小,也有自尊心,嘴上不说什么,也能看得出戴绿领巾不是啥好事情。”家长苏女士认为,此举对孩子心理有极大创伤,学校这种做法有些奇怪。“红领巾是国旗一角,是少先队员的象征,绿领巾怎么能相提并论?”前日中午,不少来接孩子的家长对绿领巾不理解,认为学校此举欠妥,没有征求家长意见。

学校:为激励上进,并非歧视

“确实没想到,家长会对绿领巾有意见。”前日,该校冯老师说,设计绿领巾的初衷是对孩子加强教育培养,参考了外地一些学校的做法,也考虑到一些家长的特殊要求,并非有意区分好学生和差学生。

冯老师解释,一年级学生不是全部同时加入少先队,一般分成两个学期完成。优秀上进的孩子肯定属于第一批,学习、思想品德表现稍差的学生没有红领巾,一些家长曾提出孩子回家不高兴,希望老师能考虑其他变通方法帮助教育。“绿领巾的含义,就是告诉他加油努力,下次争取戴上红领巾。”

据介绍,学校委托制作红领巾的厂家,设计了同样大小的绿领巾,10月14日发放给没有入队的学生。学校九十多名一年级学生中,约有一半人都佩戴绿领巾。学校相关负责人称,作为一种教育探索,这种做法还没向上级部门汇报过,学校把这部分学生称为“苗苗少先队”作为预备培养,对佩戴绿领巾的要求和红领巾一样。如果有家长觉得不合适,老师可以考虑和家长协商寻找妥善的解决办法,不给孩子造成影响。

“我们喊了这么多年素质教育,学习成绩还往往是唯一的标准尺码。”省社科院社会学研究所研究员牛日方说,所谓用“绿领巾”激励上进的做法仅是学校的一厢情愿。“缺乏尊重、缺乏人格教育,即使学习成绩再好,品德素养不健全教育仍然是失败的。”

陕西省少工委坚决反对“绿领巾”被全部收回

前日上午,陕西省少工委官方微博发布信息,称西安市未央区第一实验小学让孩子们佩戴“绿领巾”一事,经查属实。省少工委对这种严重违反《中国少年先锋队队章》相关规定的做法,表示坚决反对,要求立即纠正并在全省各级少先队组织中开展少先队标志标识使用情况的检查。

据介绍,西安市未央区第一实验小学在建队日首批吸收50名少先队员,另有40名确定为苗苗队员,戴上绿色领巾。由于学校前期调研不够充足,没有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也没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做法欠妥。省少工委工作人员表示,经初步了解,此事件属个案,未央区少工委及区教育主管部门得知情况后,立即叫停此项做法,并全部收回“绿领巾”,要求学校即刻召开专题家长会向家长解释说明。

◆网友声音

是对孩子心灵的最大伤害

@洛阳老董:天底下最阳光的职业教师,竟做出这种事!这是对孩子幼小心灵最大的伤害!把人分成三六九等这是对人的智慧和良知的践踏!戴绿领巾是对天真纯洁的儿童一种极大的嘲弄和人格贬低!

@噹哩个噹V:绿领巾根本就不能鼓励学生,优差等生的区别对待越来越明显了,我小时候是按座位排名,好成绩的坐中间最好的二三排,差学生坐最后。现在用绿领巾直接打击学生的心灵,根本起不到鼓励学生的作用,这是用有色眼镜去看待小朋友。

@翎霜:你们说红领巾是烈士鲜血染成的,是国旗的一角,那绿领巾是什么,这种行为出现真让人无语,好生差生的评判标准又是什么?

@许昔龙律师:机械地以成绩好坏及听不听老师的话将学生区分等级,并强制用戴绿领巾的方式给“差生”贴上标签,使这些戴了绿领巾的孩子在老师、同学、家长面前抬不起头来,这种教育方法只能适得其反。

◆链接

《中国少年先锋队队章》摘录

第六条:中国少年先锋队的标志:红领巾。它代表红旗的一角,是革命先烈的鲜血染成。每个队员都应该佩戴它和爱护它,为它增添新的荣誉。

第十条:凡是7周岁到14周岁的少年儿童,愿意参加少先队,愿意遵守队章的,向学校少先队组织提出申请,经批准,就可成为队员。

据华商报

责编:ZB

长江重磅排行榜
视频播报
滚动新闻
长江商报APP
长江商报战略合作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