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 据新华社电全国人大常委会24日第二次审议兵役法修正案草案。此次兵役法修改的一项重要内容是进一步完善退役军人安置制度。草案规定:国家建立健全以扶持就业为主,自主就业、安排工作、退休、供养以及继续完成学业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的士兵退出现役安置制度。
草案的相关规定在初次审议的基础上修改为:义务兵和服现役不满12年的士官以及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但本人选择自主就业的其他退出现役的士兵,入伍前依法承包的农村土地应当保留。
草案还规定,义务兵退出现役,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职位的,在军队服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或者聘用。
草案还规定:现役军人因战、因公或者因病致残的,按照国家规定的评定残疾等级采取安排工作、供养、退休等方式妥善安置。有劳动能力的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优先享受国家规定的残疾人就业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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