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 《武汉市地名管理办法》11月15日起施行
本报讯(记者 黄海斌)昨日,记者从武汉市有关部门获悉,新修订的《武汉市地名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下月15日起施行。据了解,《办法》规定对涂改、损坏或者擅自设置、移动、遮挡、拆除地名标志的行为,由设置地名标志的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将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还将依法追究当事人赔偿责任。
擅拆地名标志最高罚千元
据介绍,城市道路的通名按照建设规模、道路走向分为下列三级:大道、大街:指城市的主干道、快速路;街、路:指城市的次干道、支路;里、巷:指除主次干道、快速路、支路以外的一般道路。
据了解,《办法》规定,违反相关规定,不使用标准地名或者地名书写不规范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此外,违反《办法》,涂改、损坏或者擅自设置、移动、遮挡、拆除地名标志的,由设置地名标志的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还将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必须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编制路名规划需向社会公示
《办法》明确规定,武汉市规划行政部门应当以本市城市总体规划为依据,编制本市路名规划,经专家咨询论证后向社会公示。公示期满后结合公众意见修改,报市规划委员会审查通过,并及时告知市民政部门,由市民政部门向社会公布。
此外,因道路规划发生变化的,市规划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将调整后的路名规划告知市民政部门,由市民政部门向社会公布。经公布的规划道路名称即为标准地名。
据了解,除隧道(通道)、桥梁(立交桥、人行天桥)等设施名称以外的专(行)业部门使用的具有地名意义的名称,需由管理单位或者使用单位提出意见,征得所在区人民政府同意,经市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报市民政部门备案。
武汉市新命名28条街道
本报讯(记者 黄海斌)春兰街、夏鹃街、秋桂街、冬梅街……昨日,记者从武汉市民政部门获悉,近日武汉市新命名28条道路,其中包括“十一”期间通车的楚汉路、汉街和多条以系列命名的街道。
据悉,此次命名的28条街巷主要集中于江岸区和武昌区,其中春兰街、夏鹃街、秋桂街、冬梅街均位于江岸区后湖地区,四条街道以“春夏秋冬”系列命名。楚汉路、汉街、西岭路、烟霞路、松竹路均位于武昌区水果湖街道办事处辖区。西岭路取自杜甫绝句“窗含西岭千秋雪”。因白鹭街、黄鹂路、翠柳街在该路附近,故命名西岭与之相呼应。烟霞路则取自北京颐和园涵远堂联“西岭烟霞生袖底,东洲云海落樽前”,寓意沙湖烟波浩渺的景致。松竹路则取张居正的《潇湘道中》“我前拥烟霞,我后映松竹”,命名“松竹路”与“烟霞路”相呼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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