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 ◇ 张西流(湖北 公务员)
如果你在湘潭大学商学院读书,那么谈恋爱的时候小心可别“出轨”了,因为有可能会因此丢了2010—2011学年度评奖评优的资格。近日,一条关于湘潭大学商学院评奖评优通知的微博引发关注。其内容为该校商学院2010—2011学年度评奖评优的通知,其中评奖评优工作要求中,对“谈恋爱出轨者”要求取消评选资格。(10月24日《株洲晚报》)
大学出台一些规定,去规范大学生的行为,本无可厚非。但是,规定太多,管得太死,对学生的成长未必是好事。湘潭大学商学院“谈恋爱出轨者”不得评奖评优的规定就很雷人,甚至其规定本身就“出轨”了——学校肆无忌惮入侵到了学生的私权领域。
其实,校方也知道干涉大学生谈恋爱不妥,便自作聪明地加了个“出轨”的“形容词”。问题是,怎样才算“出轨”了,无法界定。可见,如此校规,缺乏人情味,也有越位之嫌。
众所周知,恋爱自愿,婚姻自由,是婚姻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益。特别是,大学均放开了对大学生恋爱、甚至结婚的限制。可见,湘潭大学商学院将大学生谈恋爱与评奖评优捆绑在一起,是对大学生恋爱自愿、婚姻自由的干涉。
当然,用雷人校规囚禁学生的美好爱情,学校是有“美好初衷”的——限制大学生恋爱自由,可以避免他们“出轨”,可以避免生出许多意外事端。可见懒惰的教育思维,早已深入管理者的思想里。
总之,湘潭大学商学院“谈恋爱出轨者”不得评奖评优的规定,是对学生身心的一种“绑架”,应当予以废止,还学生正当的恋爱自由和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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