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 ◇ 张海英(北京教师)
包括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等高校的专家在内的15名公民联名向总理写建议书,提请国务院审查并修改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呼吁取消有关“学生在户籍所在地报名参加高考和招生”的规定。这份将近6000字的建议书已通过特快专递寄出。(10月25日《新京报》)
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这是教育法对受教育权平等的描述。然而,现实中因为户籍等原因,随迁子女就地参加高考的权利还尚待落实。高考平权关系到国家未来,无论是万名外地家长签名上书呼吁在京高考权,还是随迁子女频频在电视上流泪的画面,都说明还原受教育权平等迫在眉睫。
尽管教育部门还在研究改革思路,但从各种民间思考来看,高考与户籍脱钩是现实可行的办法。因为从户籍改革入手情况更为复杂,涉及问题更多。单纯让高考与户籍脱钩,相对而言操作性较强,不需要经过多个国家部门和利益主体,只要教育部改改“部规”、改革高考命题方式,国家改革财政投入方式就可以了。
据相关报道,教育部规定高考以户籍为主要报名地点。这是教育平权需要突破的一个关口。我以为,首先教育部要改变这一规定。其次是改变高考命题方式。2009年教育部曾规定试卷相同地考生可异地高考,这说明,只要统一命题就能避免高考移民等副作用。
或许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原因就在于,某些利益群体可能会干扰这项改革。因此,我认为还原受教育权平等需要快刀斩乱麻,不给拖后腿的机会。教育部门理应尽快拿出改革草案征求社会意见。
国家教育发展研究中心学者其实为这项改革指出了一条简单易行的办法:特事特办。他们说,“如果不是特事特办,出台新政策和新制度,高考受户籍限制的状况不可能很快改变,这是由政策制定本身的节奏和复杂性决定的。”既然只能通过特事特办来还原受教育权平等,不妨特事特办一回。
所谓“特事特办”,在我理解,就是对受困于条条框框的特殊事情需要破例。正因为深圳这个城市有特事特办的勇气和权力,所以才有了今天的深圳。还原受教育权平等,不仅是回归法律常识,保障公民合法权利,更关系到国家的未来,破例一回有何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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