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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道路命名:禁用外国地名人名

2011-10-27 01:49:08 来源:长江商报

武汉新设路牌路名指向将更明晰。本报记者 孙辰 通讯员 周钢 摄

长江商报消息 昨日,武汉市民政局就新修订的《武汉市地名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行情况说明,目前武汉市已命名道路共有4300余条,年底前该市200余条拟建道路命名将向社会公示。新《办法》规定,规划部门在制订道路规划时与路名规划同步,前置地名命名关口,从而有效解决道路命名滞后、一路多名等问题,突出“源头把关”。此外,《办法》还规定禁止以外国人名、外国地名等命名地名。

“规划先行”源头规范地名

新《办法》规定:“市规划行政部门应当以本市城市总体规划为依据,编制本市路名规划,经专家咨询论证后向社会公示。公示期满后结合公众意见修改,报市规划委员会审查通过,并及时告知市民政部门,由市民政部门向社会公布。

武汉市民政局区划地名处处长解宪明介绍,新《办法》一是将原来在建设阶段命名的关口提前到规划的阶段命名;二是命名主体变成市规划部门,将原先赋予建设单位的义务转变成行政部门的服务行为,建设单位在建设阶段只需直接使用已经起好名的标准地名即可,从而避免工程名与标准地名不统一,以有效解决命名滞后等问题。三是减少了地名命名程序和环节。

曾经从事过40多年地名研究的退休地名专家常年胜说,这样进行道路命名可以有效地杜绝路名命名滞后的现象,同时还可以使路名更加有文化底蕴,老百姓也更认可。

“一路多名”将不再重演

解宪明介绍,道路命名非常复杂,它不但要有指位性,还必须有文化性和科学性,以前道路命名多头管理,责任不清,因此造成了“一路多名”等现象,给百姓出行带来不便,也给形象造成了影响。“过去都是先建道路后命名,往往是建设单位简单地起一个路名,等道路建好后,建设单位命名的路名也就约定俗成,地名滞后就是这样形成的……”解宪明说。

武汉市民政局经过多年的实践及到外地取经,今年年初提出地名命名前移,将原来在建设时期命名关口提前到道路规划环节的设想。这一大胆设想得到了专家和市民的认同,这是本次修订《办法》最重要一部分。即规划部门在制订道路规划时与路名规划同步,前置地名命名关口,从而有效解决了命名滞后、“一路多名”等问题。

一般不以人名命名地名

新《办法》规定:“建设单位向民政部门报备程序,规划部门在审查新建住宅小区和具有地名意义的大型建筑物的设计方案时,应当核查是否具有市民政部门关于地名的备案意见”,由规划部门在规划审批阶段督促建设单位主动到民政部门备案,对未提供民政部门备案意见的,不予审批。“这样规定可以从源头上杜绝住宅区和大型建筑物命名方面的混乱问题。”解宪明说。

解宪明介绍,《办法》原来规定建设单位在制订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前,应当将项目中涉及的地名报市民政部门备案。但实际工作中建设单位主动报备的不多,因此,造成命名混乱的现象。

《办法》还规定,“一般不以人名命名地名,禁止以国家领导人名、外国人名、外国地名以及无明确中文含义的外语音译命名地名。”

(长江商报 黄海斌 通讯员 周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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