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 ◇ 本报评论员 肖畅
文化要发展,离不开两个层面的努力:一个是产业层面的努力,即推动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性产业,为此,需要不断调整经济结构,完善文化的产业链,释放并满足人们的文化需求;另一个则为公益事业层面的努力,即加大文化的公共服务,完善公共文化基础设施,进而推动文化发展果实的普遍共享。
文化既可以是市场产品,也可以是公共品。文化市场的繁荣,有利于经济的持续增长,也可以充分激活人们的文化创造力。文化公共品的有力供给,则是实现文化成果共享的基本前提。文化体制改革的基本目标正是:在产业领域,将经营性的文化产品完全交给市场,政府加大文化市场的培育,提供资源扶持,不为市场增设行政门槛——就目前来说,至少要降低行政门槛;在公益事业领域,政府加大文化事业单位的改革,鼓励文化公益机构的出现,并参照文化自身的属性,以符合规律的方式加强、完善文化事业的管理。
这两个层面的努力,还存在着递进关系:文化产业的发展,首先依赖于文化事业的繁荣。文化产业是较高形态的产业,对基础文化设施、人的文化素质乃至整个国家的文化软环境都有着较高的要求。如果文化事业发展乏力,文化的市场也难以兴盛起来,壮大文化产业更无从说起。
分析这种递进关系,是为了厘清公益与市场的关系,如果为之排序,则公益又优先于市场。前者满足的是人们的基本文化需求,后者满足的是日益增长的、更高层次的文化需求。要让文化成果共享,首先就离不开文化事业的努力,放大文化公益性的一面,让人们的基本文化需求得到满足——这更是保障人民基本文化权益的前提。
中共十七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就着力强调:“要坚持把发展公益性文化事业作为保障人民文化权益的主要途径。”在这一核心思想的贯彻下,《决定》进一步提出了公益性文化事业建设的战略要点,如:加大财政投入,建立覆盖全社会的公共文化体系;完善公共文化服务网络;建设一批公共文化的重点工程……这些任务,毫无疑问将由政府主导。如果说,发展文化产业,政府需要放手,那么,发展公益性文化事业,进而保障人民基本文化权益,政府则需要抓紧。
当然,发展文化事业,政府是担纲者,但并非唯一的参与者。作为政府工作的有力补充,社会资本、公益机构同样可以参与其中,也需要有参与的空间和渠道。因此,《决定》也提出: 鼓励社会力量通过兴办实体、资助项目、赞助活动、提供设施等形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而从另一个角度说,保障人民基本文化权益,不仅是让人民能够共享既有的文化果实,也是让人民有一同参与公益文化事业建设的条件和机会。
发展文化事业,让人民基本文化权益得到更好保障,这是近年来中央反复强调的工作主题,也是十七届六中全会进一步明确的战略规划。可以预见的是,当文化事业进一步繁荣,当人民的文化权益得到更好保障,将为文化产业乃至整个国家文化软实力打下深厚的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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