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 今起,武汉市政府机关的空调温度将有强制规定:室内温度夏季不得低于26℃,冬季不得高于20℃。记者昨从武汉市建委获悉,《武汉市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运行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11月1日起施行。
据悉,本《规定》适用于武汉市行政区域内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节能运行。“大型公共建筑”是指除国家机关办公建筑之外的单体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办公建筑、商业建筑、旅游建筑、科教文卫建筑、通信建筑、交通运输用房及其他公共建筑。
据调查,武汉市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年平均能耗一般在80~300kWh/m2,是普通居民住宅用电能耗的5~20倍,节能潜力巨大。
节能规定》》》
空调:夏天不低于26℃,冬天不高于20℃。
给水排水系统:杜绝供水系统跑冒滴漏现象;应采用节水型用水器具;建筑区内绿化浇灌、景观补水和路面喷洒等用水不宜使用自来水。
暖通空调系统:过渡季节应合理采用全新风运行,减少空调主机的运行时间。
照明系统:采用高效节能灯具;室外道路、庭院照明应优先采用可再生能源;推广应用智能调控装置,严格控制建筑物外部泛光照明及外部装饰用照明。
电梯系统:宜采用节能型电梯,自动扶梯应设置无人乘梯智能化运行方式。
行为节能:提倡下班前半小时关闭空调;过渡季节宜少开或不开空调,通过开窗通风或使用电风扇降温换气;节约用纸,推广无纸化办公,废纸重复利用,宜采用可再生纸。
(长江商报 何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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