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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重病住院 父亲录音治疗过程

2011-11-02 01:40:56 来源:长江商报

几天前徐先生到病房里看到的小涵。

该医院前天就患儿的病情作情况说明。

长江商报消息 “救救孩子!救救孩子!”电话那头的徐先生再也抑制不住内心的焦虑。前晚10时许,他说自己的孩子小涵的病情又加重了。他告诉记者录音是怕忘了医嘱,自己并不想给医院造成压力,也不愿纠缠于此前可能造成的误解。

今年9月21日,徐先生将儿子小涵带到广东省妇幼保健院接受治疗,诊断为手足口病。9月29日,徐先生最终在征得医院的同意后,带孩子回家休养了几天。

10月8日,小涵再次发烧,第二天即返院治疗,到10月28日,小涵病情急转直下,进入了ICU治疗,病情诊断为噬血细胞综合征。在小涵接受治疗期间,徐先生对小涵的病情、医生的诊断都进行了记录,还多次录了音。

父亲心声

“一切都是为了孩子”

昨日,记者拨通了小涵父亲徐先生的电话,他声音沙哑而沉重,说到动情处,哽咽着说不出话来。

记者问道,“当初您去记录和录音,有什么特别的考虑么?”

徐先生说,他们(指医院)前期在工作上有一些失误,他们也承认了,我对医疗方面也不是很了解,孩子话也不会说,为了对孩子负责,我就去做了这么一个记录,所做的一切,都没有超出医院的规定。

医生心声

“缺乏家长信任会很痛苦”

对于徐先生在患儿诊断过程、病情讨论时录音、记录的行为,医生认为他的做法是对他们的不信任。

对此,广东省妇幼副院长陈运彬称:“其实大家目的都是一样,都是为了治好孩子的病,而非一些细节的问题。”

该院儿科主任王波更认为:“家人的不理解和配合不到位,会使医生不仅累且痛苦。”

医院声音

允许家长录音超越医疗常规

家长的拍摄行为让医生觉得“压力大”,陈运彬解释:“正常的医疗会诊、病例讨论,如果家属都在场参加,可能造成专家们不愿意讲太多,影响他们充分发表意见的权利,对病人来讲是不利的,虽然法律没有规定不能给家人参加,但一般来说,医生是不喜欢病人家属在场的。”而本次对小涵的家长,医院应家属要求悉数复印病历文书、检查结果、知情告知记录等医疗记录,家属全程参与已超越医疗常规。

律师

会诊录音不能用作“证据”

广东经纶律师事务所朱上恒律师接触过不少医患纠纷的官司,他表示,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条,患者有权复印或者复制其门诊病历等其他病历资料。但条例外的资料,患者是不能复印的,如会诊过程记录。“因为会诊场所是让医生对患者病情各抒己见,每一句话都仅代表个人意见,并不代表医院,就算录了也不能作为证据。”

据新快报


责编: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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