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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申请首日 问的多登记少

2011-11-02 01:40:56 来源:长江商报

昨日,狮子山街道办外贴着洪山区公共租赁住房审核配租试点公告。本报记者 张朋 摄

狮子山街道办申请咨询窗口几小时没人来。本报记者 张朋 摄

长江商报消息 本报讯(记者 王碧涛)昨日,武汉市首批公租房正式接受登记申请。记者走访市区多个登记点发现,电话咨询的人较多,来登记的市民和新就业职工较少。房管部门称,未来两三天可能会出现申请高峰。

登记申请的人不多

当日上午10时,卓刀泉街关西小区,这是一个拥有13000多人和3700户的大型社区,公租房申请登记窗口却没有人影。工作人员介绍:“我们小区从昨天就已经开始接受申请,但目前只收到两户家庭的申请表。”

下午3时30分,在狮子山街武南社区,电话咨询公租房的人很多,但现场并没有市民来登记。

和平街铁机西区社区居委会朱主任说:“现在都快下班了,仍然没人申请公租房。”

截至下午5时,关西社区、虎泉社区、双塘小区共有6户申请;武南社区、712所社区共3户申请;张家湾南湖社区有6户申请;和平街铁机西区社区无人申请。

新就业职工大多不符条件

狮子山街办的一位负责人说,“辖区新就业职工对公租房需求较大,但很多人又不符合条件。如712所社区的大批职工有需求,但他们的社保和公积金不在洪山区,又不符合申请条件。”

张家湾街办一位负责人也有同样的困惑:“想申请公租房的新就业职工人数较多,但是因为种种条件限制,最后符合申请资格的没多少。我们今天一天也只收到了一个单位的两名新就业者的申请。”

针对公租房首日申请人数较少的情况,洪山区房管局住房保障科汪洋科长称:“市民准备材料需要一段时间。另外,有些人可能还需要临时补办居住证。因此,今天申请的人不可能太多,未来两三天(8日截止)可能会出现申请高峰。”

【声音】

条件严格,许多人望“房”兴叹

很多申请者和工作人员向记者抱怨,政府推出公租房本来是好事,可是申请条件太多,也过于严苛,他们也只能“望房兴叹”。

小李,大学毕业一年,在洪山区一家传媒公司工作,今天本想去申请一套公租房,可公司并未给他办社保和公积金,“我其他条件都符合,就社保不过关,好多同事本来想一起去申请的,也只好打消这个念头。”

张家湾街办一位工作人员称:“很多灵活就业者因为没签合同,想申请却申请不了。很多人自身条件确实很艰苦,但是因限制太多,他们不得不放弃。”

武汉市房管局保障处一位工作人员说:“目前的公租房申请标准只是试运行,并不是一成不变。随着试点工作的推进,我们会根据运行过程中暴露出来的问题,及时调整政策。”

【解读】

公租房只能自住不能转租,收入发生变化要申报

租户三种情形须退房

公租房能否一直租下去?市房管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如果租户未履行好相应义务,或在租赁期间,租客住房资格发生变化,都会被清退。

只能用于承租人自住

租户主要承担四项义务:一是公租房只能用于承租人自住,不得出借或转租,也不得用于从事经营性活动或改变房屋用途;二是承租人家庭人口、收入、住房及工作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当在变化发生之日起30日内,如实向区房管部门申报;三是按期及时缴纳租金,并按有关规定或约定缴纳房屋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水、电、气、通讯、有线电视、物业服务等相关费用,承租人拖欠租金和其他费用的,可通报其所在单位,单位应按照签署的协助管理承诺书从其工资收入中直接划扣;四是爱护并合理使用房屋及附属设施,不得对房屋进行装修、改变原有使用功能以及内部结构,对于房屋内部易损易耗设施及使用不当造成房屋或附属设施损坏的,由承租人承担维修责任或赔偿责任。

骗租者5年内不得申请

公共租赁住房退出有三种情形,一是租赁合同期满未提出续租;二是承租人通过购买、获赠、继承等方式在城区获得住房,且超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住房面积标准的,或在租赁期内超过政府规定收入标准;三是租赁合同解除,包括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欺骗方式取得公共租赁住房、转租和出借公共租赁住房、改变公共租赁住房结构或使用性质、承租人无正当理由连续空置6个月以上、拖欠租金累计6个月以上以及在公共租赁房中从事违法活动以及其他违约行为。

其中因第三类情形退出公租房的,其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拒不退房收两倍租金

公共租赁住房退出的操作程序,即承租人应在租赁合同期满或终止之日腾退住房,并结清房屋租金、水、电、气、物业等相关费用,原有住房和设施有损坏、遗失的,承租人应恢复、修理和赔偿;暂时无法退房的,可以给予3个月过渡期,过渡期内不予发放补贴,仍按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计收租金;拒不腾退住房的,运营主体根据租赁合同约定,按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两倍计收租金,并在适当范围内公告,今后在本市范围内不得申请任何形式的住房保障资格。必要时运营主体可以依照相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责编: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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