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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对审计执法“约法三章”

2011-11-03 02:27:39 来源:长江商报

长江商报消息 本报讯(记者 王荣海)审计处理处罚,严禁滥用自由裁量权、随意处理处罚或隐瞒发现问题。近日,省纪委、省监察厅、省审计厅和省预防腐败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审计执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意见》,对审计执法“约法三章”。

《意见》提出,到2012年底,全省各级审计机关要建立以构建审计执法监察、审计效能监察、审计廉政监察三位一体的权力运行风险防控电子监控为平台,建成完善审计执法廉政风险防控机制。

在审计项目决策环节,重点防范违反决策,致使重大问题得不到查处等方面存在的廉政风险;在审计查证环节,重点防范是乱用审计调查权,违规泄密和侵犯单位及个人合法权益等方面存在的廉政风险;在审计处理处罚环节,重点防范滥用自由裁量权,随意处理处罚或隐瞒发现问题等方面的廉政风险。

四部门要求,在审计质量控制环节,重点防范有关部门和领导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法定审核权、复核权等方面存在的廉政风险;在利用外部审计力量环节,重点防范在外部审计力量“聘、管、用、付”等过程中存在的廉政风险;在审计信息公开环节,重点防范乱用权力,违规通报、公布审计结果或通报等方面存在的廉政风险。

责编: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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