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 本报讯(记者 吴睿)记者昨从武汉市政府法制办获悉,该市将制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目前征求意见稿已在武汉政府法制网公示,项目经理未经考核合格取证任职等行为最高将罚款3万元。
征求意见稿规定,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或不具备承接该工程资质施工单位,没有有效督促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落实安全责任,没有采取有效措施保护既有管线及周边建筑物等,出现这些行为之一,将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1000至1万元处罚,情节严重可处1万至3万元罚款。
今后,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征求意见稿规定,这3类人员应参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后方可任职。
施工单位若违反此规定,或没有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将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000至1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最高可处1万至3万元罚款。
责编:Z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