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 据人民日报报道 近日,有储户向记者反映,自己存在中国工商银行江苏扬中支行的900万元存款被人偷偷转走,两年多来,经多方讨要,目前仍没有结果。巨额存款为何离奇丢失?谁该为此承担责任?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两年多了,银行不兑付,法院没审理,我们的900万元存款究竟到哪去要?”11月3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储户张菊花的代理人郑小平无奈地说。
本人办存款,柜员将U盾给他人
据介绍,2008年6月,浙江人张菊花在中国工商银行江苏扬中支行存款900万元。2008年年底,张菊花发现自己的900万元存款居然不翼而飞了。经多方了解,张菊花得知自己的900万元存款是被工商银行扬中支行原营业部主任何卫华利用U盾通过网上银行转走的。2009年9月,张菊花将工行扬中支行告上法庭,要求银行赔付其存款本金及利息。
江苏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据工行扬中支行办理张菊花存款的柜员洪伯章介绍,2008年6月2日,何卫华带着张菊花来办理存款业务,洪伯章在办理完存款后并没将U盾交给张菊花,而是交给何卫华的熟人王程,王程则将之交给了何卫华。何卫华承认,张菊花的U盾是洪伯章交给王程,由王程交给他本人的。张菊花认为,银行职员的失误导致她丢失了900万元存款,银行理应赔偿她的经济损失。
银行以“员工个人行为”拒绝赔偿
然而,工行扬中支行却拒绝赔付,理由是:在张菊花2008年6月2日存款前的5月7日,该行已经与何卫华解除了劳动合同。张菊花存款丢失是何卫华个人行为造成的,跟银行没有关系。
可是,就在银行声称发文解除与何卫华劳动合同之后的6月20日,该行又发了一个文件给予何卫华行政开除处分。
张菊花的代理人郑小平因此质疑工行5月7日文件的真实性。记者就相关问题向工行镇江分行求证,该行办公室主任孙涛坚持称,处理决定是2008年5月7日做出的。至于6月20日的处理决定如何解释,孙涛未作正面回应。
等待两年无果,警方称在侦查
2009年9月14日,工行扬中支行向扬中市公安局报案。该案随后被移交给扬中市公安部门。
事情从银行转到法院再转到公安,张菊花陷入了两年多的漫长等待之中。扬中市公安局宣传干部朱冠琦表示:案件正在侦查阶段,拒绝介绍任何情况。
专业人士认为,如果确实是洪姓柜员将U盾交予他人,这样的行为显然违规,银行在存款丢失事情上当然要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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