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长江商报消息 本周,我注意到这条新闻:西铁城在深圳的加工厂——深圳冠星精密表链厂,因“如厕时间”引发停工半个月之后,已于近日基本复工,但在8小时工作时间内的“40分钟入厕时间”是否应获得薪酬上,劳资双方仍存争议。宝安区人力资源局某副局长表示,目前我国法律没有相关明文规定,政府部门也无法判定;员工和冠星工厂的观点都合情合理。
“40分钟入厕时间”不付薪,企业的理由是,根据劳动法规定,每天正常工作时间是8小时,但员工每天40分钟上厕所的这部分时间没有创造价值,应该在正常的工作时间之后补回来,所以2010年11月之前曾有5年时间,该厂都在每天上午、下午和晚间分别另加15分钟、15分钟和10分钟工作时间,全天合计40分钟。
企业限制员工“如厕时间”已非个案。2009年5月,深圳宝安区西乡有家外资企业出台厂规,规定员工上厕所时间分别为上午10时至10时15分、下午3时至3时15分。有员工表示:“全厂300来名员工中,90%以上是女工;车间厕所有16个蹲位,按新厂规,每名员工上厕所的时间只有48秒。”由于受到员工强烈抵制,这一“霸王厂规”执行了仅一天便被迫废止。2010年,广东东莞黄江友邦塑胶五金电器制品厂曝出限定员工上厕所时间的事。据员工反映,该公司规定员工每月上厕所不得超过400分钟,超时则将扣罚工资。在媒体的介入下,这条规定得以取消。
规定如厕“每次48秒”,“每月不得超过400分钟”,或是必须几点几分才能如厕,虽有加强管理提高效率的目的,但是人有三急,谁也不能保证几点几分需要如厕,不也能保证永远不拉肚子和便秘而能快速方便完毕,这种强制限时非常不人道,把员工看成只会干活,不拉屎撒尿的机器——机器还有保养的时候呢。
深圳冠星的做法明显高于前两者,它对员工的如厕时间不是抠得那么死,而是给员工较为充足的时间——一天40分钟,一个月算下来是1200分钟,是人家的三倍,次数不受限制,具体时间自由掌握。不过,你如厕的时间不是工作时间,所以对不起,这部分时间我是不付费的,我只要你给我工作满8个小时,一秒也不能少,被如厕挤占的时间就要在别的时间补回来。这样,员工就不会拼命多要如厕时间;更重要的是,这种做法难倒了法律和监管部门,看来一时半会还取消不了。
可是,对双方都“合情合理”的事,在我看来,怎么都觉得不对劲,不对在哪?不对在企业把人与时间一分为二,即企业认为它只购买劳动者的劳动时间,却完全忽视了劳动者的时间与劳动者是结为一体、不可分割的。没有劳动者,就没有劳动,更无所谓劳动时间,企业要想获得劳动者的劳动时间,既要征得劳动者的同意,也要让劳动者能休息,而员工如厕,就是休息的组成部分,不能够将它生硬地切割出去,不加考虑。
不对还在企业做法实质上不合法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条的规定,劳动者享受有“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如厕既然是劳动者休息的组成部分,那么如厕就可以理解为“休息的权利”,毕竟国家法律不可能细化到“带薪如厕”这个份上。我就不明白当地监管部门为什么不能如此理解,而是“无法判定”,纵容企业的违法行为。
“如厕时间”看似小事,未尝不是人的异化。企业为了追求效益最大,需要最佳的劳动配置形式,需要符合流水线生产的标准化身体,劳动者的身体和时间被精确计算,劳动者的身体被分段切割,即员工精力充足、又无屎又无尿,完全符合流水线工作的那部分身体是大受欢迎的,吃喝拉撒、休息请假、有碍流水线生产的那部分身体是不受欢迎的,劳动者的身体被取优去差地分段购买。这样,人不只是被生产线所奴役而异化,而且是异化升级,身体呈碎片化,使劳动者的每一秒钟、每一个动作都达到最高的效率。
对这种管理,哪怕在法律上找不到反驳反对的依据,但因其缺乏人性、人情,也是不合情不合理的。现在一些企业连员工入厕时间都斤斤计较,是因为资本太过强势,而且无德,监管又疲软,任其嚣张。
说一周
◇ 西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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