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 “从近几年的征地纠纷看,大多数农民不是反对征地,而是因为权利不能得到有效保障。”近日,在接受人民日报专访时,谈到征地制度改革,国土资源部党组成员、国家土地副总督察甘藏春如是说。(11月6日《人民日报》)
的确,农民不是反对征地,而是反对权利不保。这里的权利不保有二:一是补偿标准过低,二是失地后工作生活无着落。这也是土地拆迁矛盾不断的原因。对此,甘藏春提出完善补偿安置制度,“具体地说,要把征地补偿和对被征地农民的长远安置区别开来。” 接着,甘藏春又进一步解释,“将两者区别开来,短期看最直接的好处是可以避免被征地农民过多地在补偿数额上提出争议,长远看也可以培养被征地农民的自身发展能力,稳步提高生活水平,促进社会和谐。”
恰如其言,因为土地及其相关财产损失可以量化,在剥离安置之后,围绕补偿的谈判,是可以“避免被征地农民过多地在补偿数额上提出争议”,但是不是“也可以培养被征地农民的自身发展能力,稳步提高生活水平,促进社会和谐”,恐怕就不好说了。
被征地农民的最终目标是市民化。但失地农民市民化,绝不是转个户口,村委会变成居委会,甚至办个社保那么简单。形式上的变化,不代表实质上的变化。当失地农民不能适应城市生活习惯、不具有城市生存能力时,所谓“市民化”不过是形式而已。农民对失地之后的担忧,以及社会对失地农民现象的担忧,恰恰就在这里。这也决定了,征地谈判不应该仅仅是土地及相关财产的谈判,还包括了失地农民未来的生产和生活保障——也就是安置。
补偿可以量化,但安置不能。补偿是现实的,而安置是未来的,带有不确定性。对失地农民如何救助和保障,往往因城市和失地农民的不同而有不同。当补偿和安置一锅炖的时候,农民还可以在补偿谈判上,尽可能争取未来生活的更大利益保障;而一旦分开,安置部分假如不足,农民保护权利的谈判就失去了砝码。所以,将补偿与安置分开的办法,尽管可以避免征地纠纷,但如何保障农民权利不受损也值得研究。补偿和安置分开的前提是,有效的安置。这个安置措施,恐怕不仅仅是给失地农民同等的市民待遇,甚至还要对他们政策倾斜——超市民待遇,因为他们没有城市生活和工作经验,未来的市民生活将会更难。只有安置真正地解决了,再谈分开也不迟。
◇ 王攀 (郑州 媒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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