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 近期,深圳公务员打骂生父一事,让公职人员的道德问题成为社会关注热点。国家公务员局近期也透露,该局已制定《公务员职业道德培训大纲》,要求“十二五”时期对公务员进行一次“道德轮训”。
公职人员的道德表现,塑造着公职部门的公共形象。甘肃成县政法委副书记涉嫌犯罪,被停职并依法拘留;河南省汝南县公安局民警酒驾致5死3伤,也被批捕。虽然只是个案,当事人也已被法律惩处,但这些公职人员对部门形象、群众信任的伤害,却难以避免。
然而,从江苏沭阳将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等个人品德纳入干部考核,到江苏南通将搞婚外情等不良行为纳入公职人员“行为禁令”,这些公职人员的道德建设之举每每引来热议。除了可操作性之外,更有关于公职人员“道德边界”的讨论。一些人认为,家庭关系、个人交往等,属于私人生活,关乎的是私德范畴,用以要求干部,有点触角太长。
的确,随着时代的发展、社会结构的分化,以及对个人隐私和权利意识的普遍认可,私域和公域的区分愈发明显。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简单地从私德类推公德、以私德否定公德,显然会失之偏颇。动辄用GPS定位官员行踪,随意“人肉搜索”曝光公职人员及其亲友隐私,既不公允也不可取。
然而也要看到,公职人员掌握着公共权力、履行着公共职责、关系到公共利益,拥有不同于普通群众的特殊身份,对社会有着更大的影响力。当被视为社会管理者的公职人员,与暴力、酒驾、猥亵等刺目文字联系在一起,引发的道德波动,远远超出普通个体的失德离德、违法犯罪。即便是按照权责对等原则,公职人员也理应承担起公职责任之外的道德责任。
可以说,公职人员接受更严格的道德审视、更充分的道德培训,是公职之“公”天然的要求。而合理区分、妥善对待公与私的不同,关键则在于明确评判标准、找到校正准星。只有从标准上厘清公私界限,在制度上完善规范对公职人员的监督内容,才能更好地适应社会发展,顺应公众期待。
11月4日《人民日报》
作者:王甘武
无论雕像是谁,
钱的问题要说清楚
11月3日,高达24.15米的宋庆龄雕像现身郑州郑东新区。有媒体称,这座雕像是由河南宋庆龄基金会建造,其800平方米基座将设计成可容纳600多人的会议厅。雕像旁边还有4栋6层小楼。对此,河南宋基会工作人员表示,“雕像不是宋庆龄,是黄河女儿”。
其实,无论雕像是宋庆龄,还是黄河女儿,在这一问题上,公众更关心的是公益慈善组织信息是不是公开、透明,更关心宋基会如此大手笔是不是花了善款。
按照《基金会管理条例》之规定,基金会依照章程从事公益活动,应当遵循公开、透明的原则。没有公开、透明,阳光则不会照到那些阴暗的角落,社会监督也无从谈起。也就是说,如果宋庆龄雕像及其附属建筑属于公益项目,河南宋基会理应迅速公开相关信息,以缓解公众焦虑;如果不属于公益项目,是一项商业运作,也应该说清楚,雕像所为何来、所为何事,有没有动用捐赠人的善款。这既是基金会管理制度的刚性约束,也应该成为基金会工作人员、挂靠机构的责任自觉。
建造8层楼高的一座雕像,耗资显然不菲,无论其建造目的是什么,但如果把这笔钱用在公益事业上,不是更好吗?中国宋庆龄基金会常务副主席常荣军此前曾表示,地方宋基会有责任和义务维护宋庆龄的声誉。那么,如何维护宋庆龄的声誉,从而对捐赠者和社会负责?很简单,捐赠款物用途及过程要公开透明、可监督、廉洁高效;与公众交流要积极主动、良性互动。河南宋基会如果以公益之名,行营利之实;有钱兴建巨型雕像,无钱投入慈善,显然已经超出了公众承受的底线。
这种漠视公众感受、罔顾媒体质疑的做法,使得河南宋基会难以获得公众信赖。有关部门理当有所作为,依法履行监管职责,不能听任河南宋基会这样的“非营利法人”再深陷于营利的传闻,更不能听任公益机构一而再、再而三地出现信任危机。
11月6日《新京报》
新京报社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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