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 城管,原本是为了缓解社会矛盾而诞生的职业,却在近几年常常被指为社会矛盾的制造者。“十几个大盖帽,围着一顶小草帽”、“管理就是收费、执法就是执罚”,这些负面的“城管”形象印刻在人们的脑海中,让很多人不由得把“城管”和“土匪”两个词联系到一起。
为改变城管身份不明、权限不清、无法可依等尴尬局面,一部规范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行为的法规《深圳经济特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提请8月底举行的深圳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随后,这部地方性法规竟在全国范围内引发了热议。深圳市城管局法制处调研员张国宏指出,深圳此次提交草案,会起到一定的推动和示范作用。
城管执法陷入管理困局
来自湖南省娄底市的马从彬在深圳开了11年的出租车,2010年4月12日,开了大半天车后的他将车停在路边小憩,结果刚停下没多久,交警就过来了,他因违章停车而被罚款200元。他没想到,5分钟之后,城管又来了,他又被罚了500元,这次的理由是“乱摆放”。面对两批执法人员,马从彬欲哭无泪,一项违章,两张罚单,三天白跑了。
在福田区石厦村,来自河南的卖花小贩郭老伯说,两个月前,他如往常一样,用三轮车拉着花草停在石厦村的路边销售,突然间来了好几个城管,不由分说地把三轮车推倒,把花盆打碎在地上。“有时候他们还把我们的花抢走,目的就是要把我们赶出深圳。”郭老伯感叹生活艰难,但是为了一家老小的生计,他还不得不和城管“打游击”。
老百姓对城管工作不理解的同时,城管人员同样也感到无奈。深圳市城管局的一位工作人员说,“城管,这是一个让很多人头疼的职业,也是挨骂最多的行业。从穿上城管制服开始,就做好了挨骂的心理准备。”
“职权界定不明,什么都能管”
“城管管得太多,职权的界定不明确是多起群体性事件发生的诱因。”深圳市综合开发研究院副院长郭万达说,潮州市古巷镇和增城市新塘大墩村的群体事件都是因城管或协管员的不适当行为而引发的。郭万达直言,占道经营本应该由工商部门进行行政执法,违章停车应由交警来处理,街道卫生应由卫生部门来管理,现在城管遇到这些事件都可以参与管理,但在执法过程中却没有法律的支持,管理上处于混乱的状态,因此受管人往往都有抵抗情绪。
在城市社会的发展进程中,城管对城市的贡献是功不可没的。深圳市城管局局长蒙敬杭认为,随着社会经济飞速发展,需要解决的具体社会问题也越来越多,单纯依靠政府力量根本无法实现对社会事务的有效管理。因此,城市管理不但要通过引入市场机制,实现由管理城市向经营城市的转变,而且还需要法律法规来支持。
蒙敬杭表示,当前,城管执法面临的主要问题是,城管违法案件中主要是自然人违法,但对自然人的行政处罚却难以执行。现行法律法规对违法自然人的处罚主要是罚款、暂扣物品等,但是没有对这些处罚的后续保障措施作出明确规定。
也就是说,当自然人违法后不接受处罚时怎么办?城管执法部门对此往往束手无策。
立法究竟能否为城管解围?
此次提审的《条例》将城管执法21项职能缩减至11项:城市管理方面的执法事项,道路、环境保护、食品安全、禽畜屠宰、燃气、文化市场、安全生产、户外广告、教育、校外午托机构管理等方面部分执法事项。
《条例》完善了案件移送和通报、管理信息共享等七项制度。《条例》还赋予了综合执法部门一定的执法手段,主要是查封和扣押物品等强制措施。同时还对执法过程作了禁止性规定:综合执法人员在执行任务时不得侵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得辱骂、威胁、殴打当事人,不得违法损毁当事人的物品。不依法履行职责,造成严重后果或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行为,将对有关主管人员追究行政责任,涉嫌犯罪的将追究刑责。据《小康》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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