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 据新华社电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8日对上海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原总裁吴建文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其犯受贿罪、挪用公款罪、贪污罪、隐瞒境外存款罪,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吴建文1991年大学毕业后,进入上海新亚药业工作,很快得到企业领导的重视和关注。在参加工作仅6年后,就被提拔进入新亚领导班子,成为企业副总经理。此后,吴建文曾先后担任新亚药业总经理、董事长,新先锋药业总经理,上药集团抗生素事业部总裁和上药集团总裁兼新先锋药业董事长。
据调查,2001年,吴建文收受工程项目承包商郭某20万元,为其在办公楼改造项目中谋取利益。对于最初的受贿,吴建文感慨称:“刚开始收钱时很紧张,彻夜不眠。”
据检察机关统计,2000年以来,吴建文共受贿35笔,涉案金额高达1187万余元,平均每年受贿120万元。此外,2000年以来,吴建文还通过挪用公款、隐瞒境外存款等手段,为自己牟取巨额利益。其总涉案金额高达5100余万元,为近年来上海医药领域查办的重特大职务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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