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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川拟立法保护地震遗址 明确遗址为非经营性场所

2011-11-11 02:36:26 来源:长江商报

北川县城遗址保护区。

长江商报消息 尽管“5·12”地震已经过去3年多,但是北川的“一举一动”仍受公众的关注,哪怕只是一张网络图片。

“卖票了,卖票了,他们真的卖票了!汶川的废墟,真的被用来牟利了!”10月24日,网友“王小三”在微博上贴出“北川地震遗址售票亭”的图片,并称,北川老县城地震遗址入口处的售票亭开售门票。一石激起千层浪,消息传出,北川迅速陷入舆论的漩涡中,网友纷纷表示“很伤感情”,一边倒质疑收费。直到10月27日,纪念馆叫停部分收费,只收车费,事件才告一段落。

记者调查发现,风波背后,表面上暴露出北川地震遗址管理部门信息披露和应对能力的不足,而症结在于管理部门对地震遗址运行模式的迷茫,北川羌族自治县副县长徐长法对记者表示,北川正在起草《地震遗址保护条例》,通过立法手段保护遗址,明确其不是经营性场所。

记者探访门票?车票?纪念券!

10月30日,来北川的参观者手中都拿着一张“纪念券”,正面写着“北川地震纪念馆”、“纪念券”等字样,背面标有“导览图”,并盖有“北川纪念馆擂鼓接待中心”的印章,纪念券的正反面都没有标明价钱。

官方称这是“车票”,事实上,如果没有购买这张“纪念券”,参观者将被禁止进入老县城,纪念馆的工作人员曾表示,这就相当于是“门票”。

北川地震纪念馆擂鼓接待中心主任杨孟昀告诉者,“从一开始就在收费”,2010年5月15日,北川老县城地震遗址面对社会适度开放,进入遗址收取的费用是13元,2011年7月15日起,该费用上涨至30元。

据杨孟昀介绍,该项费用经过北川县物价局的核定批准,1元的保险费由游客自愿选择购买,剩下的12元综合维护费用主要用于接待中心工作人员工资的支出、向游客发放的宣传手册和纪念徽章、遗址内参观纪念设备和公共设施的维护等。

“设岗收费”事件曝光后,“北川地震遗址售票亭”几个字被连夜拆除。据了解,收费项目中的12元维护费用收费并没有经过物价局核准,已于10月27日被取缔,接待中心也被上级部门责令“认真整改”。

管理者说这是能想到的最好模式

“我们也不想收费,毕竟地震遗址是悼念同胞和纪念苦难的地方,在灾难废墟上收费,我们也很尴尬。”面对媒体和公众的轮番追问,杨孟昀颇为无奈,“就算把我就地免职,把接待中心拆了,遗址管理和维护工作还得继续,去年5至12月,我们就亏了306万,所以收费合理不合规。”

杨孟昀向记者解释,国家专项资金只能用于地震遗址和纪念馆的基础设施建设,而对遗址开放后的日常维护所产生的费用并没有国家的专项拨款,相关经费一直在申报,但没有纳入财政预算。

“这已经是我们能想到的最好模式”,杨孟昀称倘若不进行有效管理,地震遗址将受到极大的破坏,“你不可能不开放,也不可能随便开放,后续怎么管理,我们也不知道。”

日前,绵阳市委、市政府成立了调查组,对地震遗址收费一事展开调查,由于身处风口浪尖,指挥部工作人员对纪念馆未来的运行模式三缄其口,表示“一切等绵阳市的决定”。

困局之后遗址保护遭遇资金缺口

相比管理环节的困扰,遗址保护的形势更为严峻。

北川老县城,是迄今为止全世界整体原貌保存的最大的地震遗址,世界上尚没有一个如此大规模的地震遗址完整保护先例。2008年9月24日,北川老县城遭遇泥石流,老城区几乎全被掩埋,地面被抬高了5到8米,遗址所剩无几。

2010年3月,北川老县城遗址保护工程启动。

“除了工程技术方面的难题,遗址保护面临的更大的困难在于次生灾害的威胁。”同济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副院长周俭教授告诉记者,“地震造成了遗址周围水土关系的变化,河岸的不断抬升和泄洪带来的冲刷破坏、掩埋了部分遗址”。

据了解,“5·12”特大地震后,唐家山堰塞湖大坝至遗址区域的河道和两边山体治理、山洪泥石流治理项目没有列入灾后重建总体规划,未实施相关治理保护工程,意味着相关工程没有相应的项目支撑和资金来源。

“山洪泥石流地质灾害治理是一项浩大的工程,需要得到国家的支持”,绵阳市副市长王瑜告诉记者,今年3月,多位全国人大代表向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共同提交提案,恳请及时落实项目和资金。

未来之路遗址保护路在何方?

“之所以出现争议,还是管理上出现漏洞,遗址的管理很敏感,如果没有透明、公开的长效机制,容易产生误解。”《四川省北川羌族自治县旅游发展总体规划》项目组副组长司马志博士认为,地震遗址管理单位必须制订完备的游客行为规范和管理措施。

“北川地震遗址埋着1万多遇难同胞,具有公墓性质和很强的纪念意义,所以遗址区域不适合市场开发,遗址保护要以政府投入为主导,而不能依靠其本身产生的效益。”同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都市建筑设计分院常务副院长汤朔宁表示。

“发展过程中,社会效益是前提,公众的感情将摆在第一位,地震遗址是不应该收费的,这是我们一贯的态度。”北川羌族自治县副县长徐长法透露,该县正在起草《地震遗址保护条例》,通过立法手段保护地震遗址,“将明确地震遗址不是经营性场所。”徐长法表示,他们考虑通过国家经费、县财政和纪念馆的收入来共同承担地震遗址的维护管理费用。 据东方早报


责编: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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