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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综合征税”理念或可借鉴

2011-11-11 02:36:26 来源:长江商报

长江商报消息 ◇ 赵勇(南京 媒体人)

前阵子一条微博引发网友围观,微博称,“香港一名单身青年年收入17.8万,只需缴税729港元”。记者就这条微博的真实性进行了详细的求证,最后发现,微博所言基本属实。具体算法是这样的:香港单身人士薪俸税的年度免税额是108000元,所以,这名年收入17.8万元的青年,应课税收入为7万元,其中,4万元部分税率为2%,计800元,剩余的3万元适用7%税率,计2100元。(11月10日《人民日报》)

这一求证过程道出了港人个税低税率的两个秘密,一是免税额比较高。香港的免税额是108000元,即便考虑上港币和人民币的汇率,香港的个税起征点也达到了内地的两倍。秘密之二是港府的年度薪俸税宽减,简单来说就是减税,这一举措的出现,与港府每年严格执行政府财政预决算有关——政府不仅收税有严格预算,而且会根据上年度的财政盈余来决定来年的薪俸税宽减比例,甚至直接给市民发红包。并且,2010、2011年度的宽减比例还很高,达到了75%,而在2008、2009课税年度,政府则宽减了8000元以内的全部税款。

事实上,更重要的因素,是香港一以贯之的“综合征税”理念——对于薪俸税的征收,区分纳税人的不同负担情况。纳税人家庭负担越重,其免税额就越高。比如说,相对于单身人士108000元的年度免税额,已婚人士的免税额则是其两倍。当然,这指的是夫妻双方加起来的免税额。但这样的细分,已经明显考虑到了“负担家庭”的因素。

着眼于家庭负担的“减免额”还不止于此,比如说,你婚后有了一个孩子,又可以获得50000元免税额,供养年过花甲的父母,两位老人又可以给他带来各30000元免税额。这样算下来,一个年入约50万元的香港人,单身时每年要缴纳近5万元的薪俸税,但结婚生子并把父母接到家里同住之后,他的薪俸税一下子降到了一万多。

《人民日报》的报道在开头即提到,香港“个税”有何经验值得借鉴?答案其实已经很清楚,内地的个税起征点仍然有很大的提高余地。更重要的是,香港行之有效的个税综合征收,是值得借鉴的重要经验。

责编: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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