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 在“2011中国版权年会”上,新闻出版总署署长、国家版权局局长柳斌杰表示,目前国内很多文化艺术作品创造力不够,90%的作品属于模仿和复制的。今后国家将通过设立文化创意扶持体制和基金提高文艺作品创新能力。(10月13日新华网)
文化创造力也需要保障
究竟是什么导致了这种“文化创造力枯竭”?文艺工作者自身的浮躁不实、创新能力不济,当然是十分重要的主观原因,但全面深思,又不得不承认,保障创作,显然才是造成这种“枯竭”更为主要的原因。比如,寒碜微薄的低稿酬制度。目前在我国,无论是在文学艺术,还是其他文字创作领域,稿酬制度大都维持的是几十年前确立的每千字几十元的超低稿酬标准。这样的稿酬标准,不说是维持创作者的体面生活,即便其基本生存,都相当成问题,相应地,基于基本生活自由的“文化创造力”自然难免受到严重制约。再如,维权艰难、保障乏力的版权制度。剽窃、盗版难以得到及时应有的惩处,而复制、模仿事实上总是比原创更易获利,“文化创造力”显然只能在这种逆向的淘汰机制下,不断走向凋敝、枯萎。
正如科研创造力来源于学术自由、产业创造力来源于创业自由,文艺创造力同样来源于创作的保障、文艺个性的充分施展,这正像列宁曾强调的,在文艺事业中,“绝对必须保证有个人创造性和个人爱好的广阔天地,有思想和幻想、形式和内容的广阔天地。”
张贵峰(荆门 市民)
给创作者一个“自我”的空间
都说一个作品的诞生是艺术家灵魂的一次闪耀,说得朴素一点,是艺术家真情实感的流泻。那么,他的灵魂或说真情实感正在暴风疾雨中激荡,希望不要来一个“春风拂面”的命题。
待终于找到灵感,思绪如流水汩汩向前,直奔大海或恣意汪洋欲敷衍成宏篇时,关于这一作品如何创作的研讨会时间到了。李专家水平高,说应该向东,张作家有自己的思考,说向西必有深意,王同志说向南吧,周编导经验足,说向北才有戏……那这位创作者只好团团转变成一漩涡钻入河底了。于是乎又为“雷同”之锦绣添上了一朵大花。
简单说,放心地给创作者一个“自我”的空间,让创作回归它本源的正常的健康的运作程序。复杂点说,就得从思想和体制上着手寻找问题了。不管怎样,只有当创作者能充分释放自我,文化艺术作品的创新能力才会迎来一个新的起点,优秀的文艺作品才会源源不断地产生,九成文艺作品的山寨之殇才会得以终结。
马想斌(甘肃陇西 职员)
“文艺复制”的解药在松绑
创意不是“宫廷戏”“穿越剧”的轮番轰炸,向壁虚造、无病呻吟的文学叙事。它关乎现实基础上的艺术提炼,剥离了“程式化”的放飞想象,避免“一律化”的另辟蹊径。关照现实、发散想象,文化创意方能“有源头活水来”。诺贝尔文学奖获得者略萨就说,文艺“重要的是对现实生活坚决、深入地批评——如同堂·吉诃德那样挺起长矛冲向风车,用敏锐的想象代替生活体验的世界”。
很可惜,揆诸国内的文艺作品,发掘现实、针砭时弊的腔调,极为罕见;无关痛痒的劣质品,层出不穷。或者,文艺作品回避现实主题,沦为“价值洼地”。
文艺奉行“拿来主义”,照搬他人套路,也是泛消费逻辑的价值迷失。不少流行文学、影视剧,“山寨至死”,一头埋进矫饰化、戏仿化的泥沼,就是妄图在名利的麦田里,肆意地收割“稻子”。结果就是,内容空洞、叙事单调、文本滥俗的文艺大行其道。淘汰粗制滥造的文艺,离不开市场语境下的自由裁汰。
“文艺复制”,还昭示出版权保护的残缺。版权意识稀薄,成了山寨通行的温床;稿费低下,消减着文艺创造的动力。激励机制不彰,版权“短板”仍存,文艺创新就如一辆前行的马车,在横亘的路障面前,难免会散了架。
文艺创造,是信马由缰的书写,是在艺术殿堂自由地舞蹈。只有百家争鸣、百花齐放,艺术创作才能翱翔。
佘宗明(武汉 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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