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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落实“坚持市场优先和社会自治原则”

2011-11-16 02:11:13 来源:长江商报

长江商报消息 ◇ 张贵峰(湖北 市民)

11月14日,国务院召开会议讨论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温家宝指出,要进一步清理、减少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坚持市场优先和社会自治原则,凡市场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的,行业组织能够自律管理的,政府就不要设定行政审批。(11月15日《北京晨报》)

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坚持市场优先和社会自治原则”,早在2004年3月国务院发布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中,就已将此作为一项“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则和基本要求”,并提出,“经过十年左右坚持不懈的努力,基本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

现在,《纲要》颁布已近8年,距离10年期限已不到3年,作为依法行政重要内容和基本原则的上述“坚持市场优先和社会自治原则”,究竟落实得如何呢?诚如温总理此前曾指出的,“目前政府及其部门行政许可和审批事项仍然过多”,“管了许多不该管、也管不好的事”。

那么,如何才能真正做到“进一步清理、减少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落实“坚持市场优先和社会自治原则”呢?在笔者看来,关键在于以下两点。

其一,敢于突破行政审批背后的阻力。众所周知,“行政审批”并不是一种寻常的权力,而是一种可以给“寻租”可乘之机、能够带来现实利益的权力。据中国改革基金会国民经济研究所副所长王小鲁的研究,仅2008年一年,中国居民未被统计到的隐形“灰色收入”便高达5.4万亿元。显然,如果不能突破利益障碍,斩断权力寻租的利益输送渠道,彻底地削减裁撤行政审批权力,那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就很难取得实质性进展。

其二,健全和强化对政府权力的全方位监督。一方面,要通过权力制衡,健全和强化对政府权力的内部监督,如立法监督、司法监督,避免政府行政权力不断自我授权。“清理、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并不是一个新行动,为什么总是清理不完呢?根本就在于,行政部门自我授权、扩权的权力本身并没有得到很好的制约。另一方面,也要通过行政透明、政府信息公开,健全和强化对政府权力的社会公共监督。一项行政审批事项,为什么必须设立、依据是什么,是否属于“市场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的”,显然都必须经过充分的公共参与和讨论,而不能由行政部门自说自话。

必须意识到,所谓“市场优先和社会自治原则”,站在法治的角度看,其实也就是“公民权利优先”、“权利自治原则”。

责编: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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