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 ◇ 本报评论员 肖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草案)》,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今后,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等五项社会保险有望统一征收,以保障参保者的利益不受损,社保基金也将应收尽收。此外以个人身份参加社会保险的,也有望在网上办理缴费申报。(详见本报昨日A13版报道)
强制企业缴纳“五险”,原本只是时间问题。1999年出台的《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废止以前,国家规定的基本社会保险只有养老、医疗、失业这三项。与《条例》配套的《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暂行办法》,相应地赋予用人单位缴纳“三险”的责任。然而,去年出台的《社会保险法》已经实现了社保扩容,将工伤、生育划入基本社会保险的范畴,此前的《条例》随之废止,配套的政策也很难继续适用,适时公布《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草案)》,并赋予企业缴纳“五险”的责任,就是顺理成章的事情。
从法律、政策配套的角度来说,社保加压顺理成章,本应毫无争议。而且,对于公众而言,所享受的社会保障更加完善,这当然是个好事。但不可否认的是,《社会保险法》的立法理念和法律规定的社保规划并没因此充分实现,甚至可以说只是走出了有限的一步。
该法很重要的一点在于,它首先强化的是政府责任,譬如规定“国家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险资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社会保险事业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国家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社会保险事业”……这是一个通盘规划,需要的配套实施办法相当多,而这其中,主导者为政府,企业责任为其辅助,且企业难以挑大梁。
让企业为社保扩容,当前所面临的一个困境是,企业尤其是小微企业发展困难不少,首先是融资难;同时,目前中国的就业,有70%靠的小企业。面临融资瓶颈的中小企业,谈社保扩容并不容易。事实上,不少实力雄厚的企业已经自觉实现了社保扩容,也无需政府强制。
其次,企业的税负也是社保扩容的掣肘因素。11月14日的《人民日报》报道,中小企业普遍反映税费负担重,近半利润须上缴,而且小企业的税负超过了大企业。为减少企业税负,国家先后做出不少努力,如降低所得税率,降低增值税起征点,简化、消除营业税并使其与增值税合并,等等。但是,减少税负其实还有很大的发力空间,目前的税改尚无很大的结构性变动,而通过结构性减税,企业以及个人税负都将能有很大改观。另外,行政事业性收费也需要进一步清理,以便减少企业的隐形负担。
为企业减负,才能让社保扩容行之长远,这是政府的责任。除此之外,政府责任还体现在社保的投入上,比如加大中央财政预算拨款,进一步减持国有股划入社保基金,等等。另外,社保基金的保值、增值工作,是与多方筹资同等重要的工作。而要实现保值、增值,前提是让社保基金透明运行,并严格按照《社会保险法》实行独立预算制度。这些都涉及到制度的建设,法律已经做出规划,配套举措亟待跟进。
社保扩容,为公众喜见,但扩容需要基础,这个基础得依靠政府打牢。以政府推动社保扩容,是根本要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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