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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城费”:不合理也不合法的行政乱收费

2011-11-17 02:35:33 来源:长江商报

长江商报消息 ◇ 惠铭生(济南 媒体人)

2010年6月,广西柳州机动车进城费统一为按驻留时间收取,从此网上对此质疑声音不断。记者了解到,“进城费”的规范称法为城市路桥机动车辆通行费,柳州对未购年票的外地车按小时收取,本地车亦需购年票。当地物价局称,该收费方式是为路桥建设还贷款,合理合法。(11月16日《中国青年报》)

柳州收费站“遍地开”,原因是该“按驻留时间收取进城费”, 或办年票,或按时计费,本地车外地车一辆都不能少,只要车进柳州,都得留下 “买路钱”,而且还价值不菲。比如,外地车进城,每小时要交0.2元的进出城费。到柳州探亲,假如停车十天半个月,光“进城费”就得花掉四五十块钱。难怪乎,有人将计时收取“进城费”称为“柳州一大怪”。

但柳州物价部门却言之凿凿,理直气壮地声称:收费是为路桥建设还贷款,合理合法。合法在哪?他们的依据之一是符合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里“贷款修路、收费还贷”的规定;二是这项“进城费”戴着“红帽子”,经过柳州市、广西壮族自治区两级政府确认,同意收费。合理在哪?官方的解释:“我们通过贷款建的城市路桥资源,都要交一定的费用,好比乘坐公共汽车应当买票一样。”

表面上看,柳州官方的这番解释合理合法,掷地有声,无可辩驳。实质上却并不见得如此。

首先,按照《城市道路管理条例》规定,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对利用贷款集资建设的大型桥梁、隧道等,可以在一定的期限内向过往车辆(军用车辆除外)收取通行费,用于偿还贷款或者集资款……但是,假如别有用心死抠“大型桥梁、隧道等”中的“等”字,就会把一般的市政道路囊括其间,变成所有的道路桥梁建设都由车主负担,这显然是曲解法规,挟法规胡乱收费。假如每个城市如法炮制,那么,还有哪个城市不收“进城费”?

其次,城市道路建设应该由地方财政出资修建,这是民生工程,也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税收政策的应有之义,但在柳州市,市政道路岂能由“车主建”,贷款由人民还。

再次,柳州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收取“进城费”也颇站不住脚。该条例施行于1996年10月,当时还未实行燃油税改革。2009年,财政部等五部门明确取消公路养路费。如此,柳州既收进城费,也收燃油费,岂不是重复收费。

上述现实,柳州市相关部门应该知晓,但行政收费的冲动太强。而且按照规定,柳州按小时征收的“进城费”一直要收到2028年12月31日。公路养路费早被取缔,二级公路收费正处在取消中,缺少现实和法律支持的“进城费”,也应该取消,而事实上很多城市早自己取消了。

责编: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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