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 昨日,《武汉市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在市政府法制办网站公布,22日前征集社会各界修改建议。
不缴费最高可罚3万
意见稿规定的餐厨废弃物,是指除居民日常生活以外的餐饮服务、单位食堂供餐、食品生产加工等活动中产生的食物残余、食品加工废料、废弃食用油脂等。
武汉市拟向企业征收餐厨垃圾处理费。意见稿规定,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应缴纳餐厨废弃物处理费。餐厨垃圾处理费纳入城市生活垃圾收费体系,其征收的项目、标准由市城管部门会同市财政、物价部门按照法定程序报批后实施。
没有按规定缴纳餐厨废弃物处理费的,将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将处以应交处理费3倍以下且不超过3万元罚款。
餐厨垃圾去向要建台账
为避免“潲水猪”、“地沟油”出现,意见稿规定,在餐厨废弃物产生、处理过程中,禁止使用餐厨废弃物及其加工物作为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禁止将废弃油脂加工后作为食用油销售或者加工食品,禁止使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废弃物饲养畜禽,并且不得将餐厨废弃物排入雨水、污水排水管道等公共设施和河道、湖泊等水体。
餐厨废弃物产生和处理单位要建立台账,产生单位要记录餐厨废弃物产生数量和去向,收运单位要记录收运的餐厨废弃物来源、数量、去向,处置单位要记录餐厨废弃物来源、数量、处置方法、产品流向、运行数据等情况。这个台账要保存两年以上,并按时向城管部门报送。违背台账制度将受到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回收餐厨垃圾需“证件”
目前,武汉市各类餐饮企业日产餐厨垃圾800至1000吨,占全市生活垃圾总量的1/6。意见稿规定,对餐厨垃圾回收实行特许经营,从事餐厨废弃物经营性收集、运输、处置的企业,应当取得服务许可证。
未经批准从事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或者处置活动的,将由城管部门责令停止行为并处3万元罚款。将餐厨废弃物交由未取得许可的单位或个人收集、运输、处置,或者接收、处置未取得许可的单位或个人运送的餐厨废弃物,也将受到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长江商报 吴睿 通讯员 周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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