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 据天府早报报道 四川市民崔女士在成都市一家水果店挑选水果时,手机遭窃。水果店老板成某目睹小偷行窃过程却未出声提醒。崔女士发现手机被盗折返询问时,店老板不以为然地开玩笑:“我看得清清楚楚,你都不晓得。”崔女士当场大怒,在派出所调解时,她指着监控画面提出,店老板知情不报要承担赔偿责任。而成老板认为是崔女士自己没保管好财物,两人争论不休。
经锦江区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鉴定,崔女士失窃的手机价值1602元。手机是在店内被窃,且老板也承认看到了过程却未提醒。最终,“装懵”的成老板认赔1500元。
莲新派出所民警易智当时负责对双方的调解。他介绍,类似的案件受害人对目击者的要求各有不同,“有些受害者比较理解目击者的做法,没有提出任何要求。而对一些受害者提出的赔偿要求,有的目击者愿意承担部分赔偿责任,也有目击者置之不理。”易智称,目前警方处理此类案件时,没有明确的条文规定,唯一的办法就是对当事双方进行调解。实在调解不了的,告知当事双方,只有走法律诉讼途径。
成都发现律师事务所李刚律师认为,“店老板完全不用承担赔偿责任。”他指出,目前在法律上,没有任何法律条文明确规定在当时的情况下店老板必须要出声制止。
四川省社科院教授胡光伟认为,在整个事件中,要分为两件事来看,第一是店老板没有出声提醒,“这是道德层面上的问题,我们不能要求每个人都是英雄。”第二是赔钱事件,“这是完全没有道理的。”
该水果店老板成某则表示,“我没有错,只要是做生意的,遇到我这样的情况,我想大部分人都会像我一样做。对方找我赔钱,说实话,我心里很不服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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