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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新规:职工工资未增长负责人不得加薪

2011-11-19 01:32:33 来源:长江商报

长江商报消息 据新华社电成都日前发布今年企业工资指导线,并要求各类企业都应根据指导线,结合自身生产经营和经济效益等实际状况,合理确定今年职工工资增长幅度及工资水平,建立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国有企业一线职工工资未增长的,负责人薪酬不得增加。

成都还要求非公企业主动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根据企业工资指导线合理确定年度职工工资增长水平。尚未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非公企业,也应将工资指导线作为确定本年度职工工资水平增长的重要参考依据,保障职工工资合理增长。

责编: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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