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 即日起,武汉市出售的经济适用房价格,将按照不同地段执行不同的最高零售价。
昨日,武汉市物价局、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联合下发《关于经济适用住房按地段实行最高限价的通知》,中心城区的经济适用房将根据住宅土地级别分为三类计价地区,实行最高限价,开发建设单位制定的实际销售价格不得高于这个最高限价。
其中,第一类计价地区包括1、2、3级住宅用地段,例如汉口三阳路附近的经济适用房楼盘;第二类计价地区为4、5、6级住宅用地段,例如后湖片区的楼盘;第三类计价地区为7级住宅用地段,例如天兴洲周边的楼盘。
通知规定,经适房的最高限价以二类计价地区限价水平为基准,高层每平方米不超过3150元;小高层每平方米不超过3050元;多层每平方米不超过2850元。一类计价地区确因建设成本高于二类计价地区限价的,最高可上浮5%,即高层每平米不超过3307元;三类计价地区可下浮5%。
物价局人士指出,经适房销售限价标准由市物价局会同市房管局根据房屋建设成本变化适时制定,报武汉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长江商报 万方 通讯员 张水清 王丽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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