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 本报讯(记者 胡梦)我省日前出台《湖北省餐饮服务食物中毒事故应急预案(试行)》,对在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内食用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食品或食用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后出现的食物中毒救治等问题作出了详细规定。
据介绍,无论出现的是急性、亚急性还是无传染性的疾病,只要是在餐饮场所食用后出现都属于食物中毒范畴,《预案》对餐饮服务环节食物中毒事故应急处置的工作原则、组织体系、监测预警、现场调查、应急响应和终止、调查报告、行政处罚、监督整改等内容作出明确规定。
我省各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成立餐饮服务食物中毒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负责对食物中毒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要建立食物中毒事故专家库,对食物中毒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提出咨询和建议,进行技术指导。
要建立省、市、县三级食物中毒监测、预警和报告网络体系,加强对监测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发生食物中毒事故时,事发地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及时反应,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依法处置。要迅速采取封存措施,协助采集、检验可疑样品,开展现场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从中找出引起食物中毒的主要污染环节,初步分析判断食物中毒原因。依照法定程序,严格做好调查取证工作。
《预案》强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在事故调查结束后,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违法案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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