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 据新京报报道25日,北京市住建委和市地税局发布通知,放宽北京普通住宅认定中的房价标准。其中,认定标准最高的四环内北部地区达到38880元/m2。
目前北京的普通住宅标准是2008年11月公布的,普通住房需同时满足3个条件: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含)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含)平米以下;实际成交价低于同区域享受优惠政策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而对第三条,1.2倍的具体执行情况是:三环以内总价高于258万元/套,三环四环之间210万元/套,四环五环之间198万元/套,五环以外120万元/套。
此次两部门进行的调整,对第三项认定条件。新政策将全市住房平均价格计算为2010年的成交均价,即每平米1.8万元。按照四环、五环、六环为界的不同区位,乘以一定的系数进行调整。其中,认定标准最高的四环内北部地区达到38880元/m2,最低的六环外地区也达到了17280元/m2。
两部门表示,新标准从下月10日正式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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