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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月起我省试行医保异地就医结算

2011-11-27 02:31:46 来源:长江商报

长江商报消息 本报讯(记者王荣海)下月起,武汉城市圈内部分城市和医院将实现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即时结算。明年,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将在全省范围内推开。记者昨悉,经省政府同意,由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的《湖北省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服务实施办法(试行)》,自12月1日起全省试行。

参保患者异地就医可不用“垫支”和“跑腿”

异地就医结算服务,是指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为参加医疗保险的人员在参保地以外的地区就医时,提供的异地医疗费用即时结算服务。

截至2011年10月底,全省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1930万人,98%的参保人员已实现了基本医疗保险即时结算,而异地就医人员尚未实现医疗费用即时结算。

一些参保人员需预先全额垫支异地就医相关费用,再回参保地进行审核报销,普遍存在个人垫付负担较重、报销周期长、程序较繁琐等问题。

实行异地就医联网结算服务后,参保人员在异地就诊,只需支付个人应承担的费用,其余费用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卫生机构结算,有效解决参保患者“垫支”和“跑腿”问题。

凭社会保障卡可到定点医疗机构刷卡就医

根据该试行办法,凡参加湖北省基本医疗保险,在异地退休安置居住、异地工作和异地转诊的人员,经参保地经办机构批准后,可享受异地就医即时结算服务。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凭社会保障卡到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刷卡就医、购药,并即时结算医疗费用。

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通过异地就医结算管理信息系统,对就医人员身份确认后,应接受异地就医人员持卡就医或购药,合理施治,并实时将医疗费用明细录入异地就医结算管理信息系统,接受经办机构监督。

异地就医人员的医疗费用,由参保地经办机构进行审核。按照参保地政策,应由个人支付的部分,由异地就医人员直接与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结算。应由统筹基金支付的部分,由就医地经办机构根据参保地经办机构的审核结论与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结算。

“十二五”期间跨省市异地就医有望即时结算

日前,省医疗保险管理局与武汉城市圈9市签订了异地就医委托监管协议,这将标志着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异地就医协作机制的建立,进一步提高了监督管理的效率,保障了医保基金安全。

全省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工作将按照“参保地的政策,就医地的管理,信息化的结算”原则,使用省统一开发的异地就医结算管理软件,利用信息网络对异地就医消费过程进行实时监控。

根据分步实施计划,年底前,在武汉城市圈内的部分城市和医院实现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即时结算,明年在全省范围内推开,“十二五”期间,逐步实现跨省市异地就医服务。

责编: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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