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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城区低保标准下月起提高至450元/月

2011-11-28 01:29:51 来源:长江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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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商报消息 昨日,记者从武汉市民政局获悉,从下月起,武汉市将第八次提高城乡低保标准,提高标准后,武汉中心城区城市低保标准由360元/月提高至450元/月,提高幅度为历史之最。

中心城区低保调至450元/月

根据近期武汉市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情况,经武汉市政府常务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148号)研究同意,决定全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标要与全市最低工资提标同步进行,确定从2011年12月1日起,提高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中心城区及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化工区城市低保标准由360元/月提高至450元/月;远城区城镇低保标准由300元/月提高至380元/月。

另外,中心城区及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化工区农村低保标准由1730元/年提高至2400元/年;远城区的农村低保标准由1440元/年提高至2000元/年。

低保提标后停发物价补贴

武汉市民政局救灾处处长张福先介绍,武汉市低保制度1996年建立。截至目前,全市城乡低保对象142557户、310959人,其中:城市低保对象89211户、保障人数197631人;农村低保对象53346户、保障人数113328人。从去年12月份开始,针对物价上涨情况,全市为城乡低保对象发放了临时物价补贴。“此次城乡低保标准提高后,将停止发放物价补贴。”张福先说。

武汉市民政局要求,各区民政部门要严格城乡低保的申请、审核、评议、公示、审批等程序,规范救助范围,加强动态管理,做到应保尽保,按标施保。低保要严格按照“民政部门核定对象和标准,财政部门核拨资金,银行代发到人”的工作程序,实行专户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确保低保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我们的生活更有保障了”

硚口区3506社区居民王翠英10年前因家境贫寒而成为低保户。多病、没有收入来源、没有固定住所的她与下岗多年的丈夫相依为命,今年年初,他们搬进了廉租房。

“有了低保,我看得起病;低保再次提标,我们以后的日子一定会更有保障……”王翠英说。

江夏区乌龙泉街友爱村67岁的李爱珍婆婆家庭困难,李婆婆29岁那年丈夫去世,如今与读初三的孙子靠低保生活,听到下个月低保又要提高了,李婆婆说,孙伢正在长身体,每个月增加的钱会用来改善伙食。

(长江商报 黄海斌 通讯员 周钢)

责编: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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