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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助人无过失不担责 被救人诬陷或遭行拘

2011-11-29 01:39:40 来源:长江商报

长江商报消息 据南方日报报道深圳市法制办向社会公布了与市综治办联合起草的《深圳经济特区公民救助行为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该条例拟规定,除存在重大过失,救助人对救助行为的后果不承担法律责任。而以隐瞒或歪曲事实去诬陷救助人的被救助人,将被责令公开赔礼道歉,涉嫌诈骗的则罚款或行拘。

责编: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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