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 本报讯(记者 吴睿 实习生 杨伟霞)蔬菜“卖难买贵”的两难问题有望缓解。昨日,武汉市政府常务会原则通过《关于推进蔬菜直通车进社区工作的试行方案》,力争到明年底使蔬菜直通车进入120个社区,这些社区的居民可在家门口买到平价菜。
直通车已在4社区试点
武汉市“蔬菜直通车”是指按照统一的管理办法、标识标牌、车型类别、销售时间、地点、准入标准和扶植政策的要求,在中低收入人群密集区域(社区)内的固定或指点停靠点,主要销售本地自产蔬菜,并在价格异常波动时期承担保障供应平抑价格等社会责任。
今年10月15日,武汉市首批10辆蔬菜直通车分别开进百步亭和常青花园指定停靠点,价格比市场价低15%至20%,目前已经扩大到汉口花园和钢都花园,蔬菜直通车在这4个社区每天定点定时卖菜,深受市民欢迎。
试行方案提出,力争到明年底,培育蔬菜直通车经营企业3至5家,直通车数量达到150台,进入120个社区。市长唐良智表示,可选择市场比较缺乏的社区先试行,优先进入低收入社区,对困难社区长期供应,然后逐步展开。
运营企业有严格资质限制
该市对蔬菜直通车设置了准入条件,武汉市内登记注册、具有合法经营资格和一定经济实力、农产品经营经验的农业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采取产销对接方式,实行产供销一体化经营的,均可以申请参加。
同时,申请的农业企业必须拥有自营标准化蔬菜基地1000亩以上,并有蔬菜分拣加工车间500平米以上,拥有自购统一车型蔬菜配送车辆30台以上。申请直通车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蔬菜辐射基地面积须在3000亩以上,蔬菜分拣加工车间200平米以上,并拥有10辆以上自购统一车型蔬菜配送车间。
直通车经营者所经营的蔬菜品种不得少于15个且符合质量标准,销售价格必须低于周边集贸市场10%至20%,所选择的销售点必须距离集贸市场400米以上,营业时间原则上为早上6点至7点或8点半至10点半、下午4点至5点半,可以根据各社区居民消费需求适当调整。
武汉市11件地方性法规行政强制规定将修改
欠水费交滞纳金规定或作废
本报讯(记者 吴睿 实习生 杨伟霞)欠水费由水务部门收滞纳金的规定或将废除。昨日,武汉市政府常务会原则同意对11件地方性法规中的行政强制规定进行修改,待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后施行。
明年起,已获通过的国家行政强制法开始施行,对照这部规范政府行政行为的新法律,武汉市拟删除2件法规2个条文,拟修改9件法规10个条文。
武汉市政府法制办介绍,该市房产管理条例第68条规定不按照规定办理产权登记手续的,每逾期满30日,加收一至二倍登记费,而房屋产权是否申请登记由产权人自主决定,因此建议删除此强制登记规定。
城市供水用水条例第27条规定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对逾期不补交水费的,按日加收所欠水费百分之一的滞纳金。因收取水费是供水企业的民事行为,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本身不收水费,也不应当收取滞纳金,故也建议删除该项。
另外,武汉市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若干规定和城市道路桥梁管理方法设定的“强制清除”,武汉市公共场所治安管理规定、城市绿化条例、湖泊保护条例设定的“强制拆除”,武汉市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管理条例设定的“作出行政处罚的部门可以强制执行”,武汉市艾滋病性病防治管理条例设定的“强制检查”、“强制治疗管理”,均无上位法依据,因此应进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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