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 ◇ 特约评论员张贵峰
11月29日,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中央决定将农民人均纯收入2300元(2010年不变价)作为新的国家扶贫标准,这个标准比2009年的1196元大幅提高了92%。
从理想的角度看,2300元的扶贫新标准,并不是一个绝对完美的标准。比如,按照联合国每人每天1.25美元的标准折算,年人均应该是人民币2904元。但是就现实而言,上述最新出台的2300元扶贫标准,仍然让人颇感欣慰和振奋,也非常值得赞赏和叫好。一方面,2300元的新标准,尽管横向比较还没有完全做到“与国际接轨”,但“轨道”差距显然已经大幅缩小。另一方面,更重要的是,纵向与自身相比,新标准的提升幅度极为惊人、迅猛,完全堪称是“跨越式”的大手笔。
新标准不仅比1196元的老标准,大幅提升了近100%,也在很大程度上一次性地补足了此前长期一直增长过于缓慢、水平过低的扶贫标准欠账。数据显示,1985年我国农村扶贫标准仅为200元,2008年才提升至1196元,23年增长不到6倍,而同期国家GDP增长50多倍。
2300元的扶贫新标准之所以值得赞赏和叫好,直观而具体地看,当然首先还在于,这样一个新标准将十分有利于把此前许多虽然事实贫困,但却并未被认定为贫困的人口,都纳入到贫困认定和扶贫工作中来。研究显示,按照1196元的旧标准,2009年我国农村贫困人口仅3597万人,贫困发生率3.6%;但是按每人每天1.25美元的国际标准,中国的贫困人口将超过2亿。这意味着,扶贫标准从1196元大幅提升至2300元,将至少会新增数以亿计的扶贫人口。这正如温家宝指出的,“大幅度提高扶贫标准,把更多低收入人口纳入扶贫范围,这是社会发展的进步”。
这样一种“社会发展的进步”,不只是眼前扶贫助贫的进步,从价值理念的高度审视,更是国家和政府在如何看待理解贫困以及贫困标准的价值立场、施政理念上的巨大进步和飞跃。这也就是说,新贫困标准视野下的“贫困”,不再如旧标准那样仅仅简单地被视为一种“温饱有虞”层面上的贫困,而进一步被定义、升华为“日子过得不够宽裕”、“生活品质不高”层面上的一般和相对贫困。
这意味着,上述两种不同层面的贫困观,实际上也凸显了如何看待和理解民生上的根本区别。其中内蕴的价值判断事实上是:究竟什么样的民生状况,才是更值得期待、去追求的——除了生理、物质上的温饱、消费需求之外,心理精神上的“体面”、“尊严”、“幸福”是否也是作为人的生活的基本要素、必不可少的“不贫困”依据?这诚如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阿马蒂亚·森曾指出的,“贫困必须被视为是一种对基本能力的剥夺,而不仅仅是收入低下”。
“我们所做的一切,都是为了让人民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严。”去年温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曾这样总结。无疑,此次扶贫标准提升的价值落脚点,归根结底还是“为了让人民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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