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 体检结果引发争议,在近些年的公务员招录中越来越常见。面对争议,一方面,有必要检视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是否“严苛”,让公务员回归为普通职业,向其他社会单位的体检标准看齐;另一方面,更需要审视公招体检程序上的不足。
按《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招录机关或报考者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按照规定提出复检。然而现实中,报考者请求“复查”却障碍重重。各地公招体检操作的程序可谓五花八门,例如,贵州要求当场体检,当场复查,体检之后不予复查;河南则规定,体检结论一经做出,一般不予复查;江苏、浙江等地虽规定可提出复查,但要相关部门同意才行。
医学检查不会100%的准确,失误在所难免,也不排除体检数据有人造假的可能。所以,当疑点曝出,有什么理由不还报考者一个公正?况且,重新体检一次,成本也不高,过程也不复杂,没有必要在这个环节卡考生;复查之后,如果考生真有问题,也能让他口服心服。从现实看,因体检被刷的考生,往往是千军万马中的佼佼者,只因体检表上一个数据,就与公务员失之交臂,不仅是个人的遗憾,也是国家的损失。
要求体检“复查”,是报考者的权利,而“复查”程序至少需在以下方面加以完善:其一,体检结果要在第一时间告知报考者,报考者有权获得书面结果;其二,报考者在知晓体检结果后,有权在较短期限内提出“复查”,只要报考者能提供一定资质医学机构的检验证明,相关部门就不应拒绝;其三,若“复查”发现原体检结果有误,当立刻启动调查程序,查清事实,追究责任,还报考者清白,给社会一个交代。
——摘选自11月29日《新京报》社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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