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 本报讯(记者 王荣海 实习生 危辰皓)欠245元水费,滞纳金竟达566元,出现在南京的“天价”滞纳金现象或许没机会出现在武汉。昨日,《武汉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修正案(草案)》提交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二审,《草案》对城管执法、市容监督员行为进行规范限定。
城管执法 不能一罚了事
在此前召开的审议和座谈中,有意见认为城管执法不能一罚了事。
此次《草案》明确规定,实施行政处罚,应当由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按照法定程序依法实施;要求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自觉守法。
建立市容环境监督员制度。市容环境监督员协助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宣传市容环境卫生、法律、法规,劝阻违反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行为。
《草案》还规定,对罚款数额较大的条款,区分违法情节轻重,缩小了自由裁量的空间;对罚款的最高额度作了限制性规定。井盖破损或者丢失的,责令所有权人或者维护单位更换、补缺或者正位,拒不改正的,每处处以1000元罚款,但罚款最高不超过2万元。单位和个人损坏、挪用城市道路井盖的,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取消城管联合公安执法
条例一审时曾规定,公安机关应该会同城市管理行政部门,制定相关措施加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治安保障。
此次《草案》只规定,侮辱、殴打市容环境卫生工作人员或者阻挠、妨碍其执行公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滞纳金不得超欠费总额
此前,条例规定,垃圾产生者应当按照规定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用。逾期不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的,按日加收欠缴费用总额千分之三的滞纳金。
为避免行政机关不及时通知、催告当事人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出现“天价”滞纳金现象,根据《行政强制法》相关规定,修正案草案增加了罚款额度的限定条款:将滞纳金的标准告知当事人,滞纳金数额不得超过欠缴费用总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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