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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出台优惠政策 鼓励医生办个体诊所

2011-12-01 02:49:33 来源:长江商报

长江商报消息 据新华社电作为卫生部确定的全国首批开展有资质人员依法开办个体诊所试点工作城市之一,沈阳市日前出台优惠措施,鼓励医院医生等有资质人员开办个体诊所,但申请者须从原工作医院办理离职或退休手续,不能兼职。

沈阳市在鼓励有资质人员依法开办个体诊所的同时,也对申请者的条件进行规范。申请者应已离职或退休,申请者为执业医师,并且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申请者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请者在医疗、保健机构中累计执业满5年,申请者在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工作时间累计满3年。

责编: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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