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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再发文 要求央企摸清家底

2011-12-01 02:49:33 来源:长江商报

长江商报消息 据新华社电国务院国资委11月30日公布《关于做好2011年度中央企业财务决算管理及报表编制工作的通知》,要求各中央企业摸清家底,并特别强调要加强境外资产监管。

在此之前,国资委于6月份发布了《中央企业境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中央企业境外国有产权管理暂行办法》。

此次国资委公布的《通知》要求各中央企业要全面开展户数清理,对所属各级子企业(包括各类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事业单位、金融企业、境外企业和基建项目)户数、管理级次、股东结构、经营状况等情况进行清理核实,合理界定合并范围;认真做好资产负债清查,足额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加强对特殊资产和业务的管理。

对于境外资产监管和决算编制,《通知》特别要求各中央企业要全面清理境外子企业户数、管理级次、股权结构、经营及财务状况,理清产权关系,界定管理责任,认真梳理外派人员、员工薪酬、资金管理、银行账户等基本情况,夯实境外决算管理基础;将境外子企业全部纳入决算报表填报范围,并按照境内会计准则、会计年度和集团母公司会计政策进行调整,规范编制决算报表;加强境外子企业财务决算的审计管理,原则上所有境外子企业财务决算均应实施中介机构审计,特殊情况由内审机构审计的,须经国资委备案同意;规范建立境外子企业财务决算数据库,确保全面、完整、真实、准确反映境外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情况。

《通知》还要求各中央企业于11月30日前将财务决算合并范围、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重大资产损失、以前年度问题整改、决算审计安排等财务决算事项报国资委备案。

责编: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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