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 ◇ 然玉(广州 学生)
近日,据记者调查,深圳有关部门曾多次提出在广东省统一采购平台的基础上进一步降低药价的方案,但均未获得省有关部门的通过。深圳有关负责人称,各家医院只能在广东医药采购平台入围的药品中选取所需药品,导致高价药入围,低价药品断供。(12月1日《中国青年报》)
在深圳有关部门看来,“二次招标”、“二次遴选”,无疑是治理沉疴的良方。只是,初衷虽好,却不被支持。“2007年,深圳提出沿用本市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被否;提出在中标企业中二次招标,也被否决;此后,深圳试图在入围药品中缩小遴选范围,提议也没能通过。”
依照职能分工,在压低药品价格方面,广东省和深圳市的职能者,理应有着一致的诉求。而且,所谓“全省药品统购”的制度设计,本也就意图控制药价。但现实的分歧在于,在“终极目的”相同的前提下,省市两级选择了相异的实现路径。与深圳急急尝试“二次招标”不同,广东省相关机构笃信“统一招标”才是最终解决问题,或曰不致使问题恶化的唯一方式。这一分歧,被媒体简单解读为,“深圳提降低药价招标方案被上级否决”。
但是,此事的复杂程度,并不像上述判断语那么简单。深圳的提议,真能起到“降低药价”的良效?本质上,“省级统购”与“二次招标”,并无太多区别。从运作者而言,主导人员结构几乎一致,无非是从省级换成市级;从流程安排来看,所谓“二次招标”只有大致轮廓,深圳方面并未拿出周全、有说服力的详细计划;从具体制度所处的社会大背景看,“省级统购”、“二次招标”更是完全一致:医药市场水太深,地下交易、回扣提成等蔓延不止——既然如此,谁能保证“二次招标”不会步“省级统购”的后尘?
另外,进一步的疑问是,倘若“二次招标”得以成真,也仍是基于“省级统购”这一制度。那么,依据常识揣测,一个不完善的医药体制内,“小修小补”或“另立门户”的努力,难道不会陷入无力无奈、知易行难的尴尬境地?无论如何,在“省级统购”模式自我净化、自我修正之前,“二次招标”纵使由理想变为现实,也注定难有所作为。
毋庸置疑,深圳所提出的二次招标方案,折射了医药体制改革中的一种担忧。医药之现状,非但公众怨声载道,而今改革者也困惑颇多。但即便如此,改革应遵循固有的逻辑。当务之急,绝非谋划什么“二次招标”,而是采取有效行动修缮“省级统购”。至于后者,“竞价不充分”、“信息不透明”、“议价走过场”,凡此种种都亟待纠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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