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 本报讯(记者 吴睿)记者昨悉,武汉市社会办养老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已经出炉,拟对非营利性社会办养老福利机构给予资金扶助,符合条件者可享受多项优惠和资助。
征求意见稿提出,武汉市、区政府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举办非财政资金投资养老福利机构,为老年人提供住养、生活照料、康复护理、托管等养老服务,对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社会办养老福利机构给予资金扶助,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符合养老机构发展规划,取得武汉市社会福利机构筹建批复书的申请人,可以通过划拨国有土地、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或使用集体所有土地的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
取得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或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的非营利性社会办养老福利机构,可以依照国家规定享受税收减免政策,可免交城市建设和房屋建设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半收取人防易地建设费,免交煤气、水、电增容费和供排水设施使用费,用电、水、气、电话、网络、有线电视等价格按照居民生活价格执行。
社会办养老福利机构主要场地和设施改变用途,将不再享受相关的优惠政策,由有关部门追缴已减免的费用。
征求意见稿还对社会办养老福利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做了约束,存在侵害服务对象合法权益、未取得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擅自开业,以及机构歇业或解散不安置收养对象、非法集资等行为的,由区民政局给予警告,限期整改,直至建议登记管理机关取缔或撤销登记、吊销营业执照。
费用:禁止一次性全包式收费
征求意见稿规定,非营利性社会办养老福利机构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应在省物价局规定的范围内,经区民政局审核并报同级物价局核准后执行。营利性社会办养老福利机构应在依法自主确定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后,报区物价局备案。
征求意见稿特别规定,社会办养老福利机构不得实行直至服务对象死亡的一次性全包式收费。
护理:一名护理员最多护理10人
征求意见稿规定,社会办养老福利机构应当善待收住的老年人,不得歧视、虐待、遗弃服务对象,护理人员与服务对象的配备比例符合要求,服务对象生活能自理的配备比例不低于1:10,需要半护理的配备比例不低于1:5,需要全护理的配备比例不低于1:3。
值班: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
社会办养老福利机构还要制定适合老年人的营养均衡的食谱,开展适合老年人的康复、文体活动,为服务对象建立健康档案并定期体检,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做好老年人看护,定期消毒老年人使用的餐具,定期清洗老年人的被褥和衣服,保持室内外整洁。
床位:不少于50张,每张配套建面25平米
新建非营利性社会办养老福利机构的床位不少于50张,扩建非营利性社会办养老福利机构的床位数不少于30张,且每张床位配套建筑面积不小于25平方米,可向所在地区民政局申请建设资助。
征求意见稿提出,资助资金应专款专用,使用范围为房屋的新建、改建、扩建及维修改造,设施设备的购置和更新,以及其他有益于改善老人居住环境、提高生活质量的项目。
补贴:收住80岁以上老人可申请
社会办养老福利机构收住的服务对象具有武汉市户籍,且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以及80岁以上老人、市级以上劳动模范、一等以上残疾军人、65岁以上残疾老人和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均可以向区民政局申请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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