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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终奖多发1元 税后可能少得万元

2011-12-04 02:10:03 来源:长江商报

长江商报消息 据羊城晚报报道年关将近,许多企业、单位又开始筹划发放全年一次性奖金。由于这是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施行后的首个年终奖发放季节,因此,搞清楚年终奖发放与计税问题中的道道,无疑是必需的。

有税务专家特别提醒:年终奖发放请尽量避开“盲区”,否则,会“得不偿税”,甚至还会遇到“要为多发的1元年终奖多缴纳百元、千元甚至万元的税”这种极端情况。

假如今年年底,单位发给小李年终奖18800元,按照有关年终奖个人所得税政策计算,小李应为这笔收入缴税1775元,即税后小李实际拿到手的钱是17025元。同单位的小王年终奖是18000元,同样方法计算,应该缴税540元,税后小王实际拿到手的钱是17460元。

若年终奖增加1元到420001元,对应的计税税率为30%,应纳税上升到123245.30元,结果,税后能拿到的年终奖只有296755.7元。即多发1元年终奖会导致税后少得19249.30元。

这就是“盲区”在作怪。“盲区”,是因我国年终奖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导致的特别结果。

由于个人所得税税率有七档,所以临界点也有多个,每个临界点与平衡点之间的区间,在业内,人们形象地称之为“盲区”或者“无效区间”。

如何避免好心办“坏事”?用税务界人士一句调侃的话概括就是:舍得是福。

责编: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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