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 据新华社电 北京市教委2日下发通知,要求各区县教委严格管理在校学生的就餐质量和价格,并规定学校食堂不得个人承包经营,严禁学校或个人借学生餐牟取不当利益。
北京市教委2日下发“关于加强中小学生在校就餐管理的通知”,针对学生和家长反映学校学生餐的质量、餐量和价格等问题,要求各区县教委和学校制定中小学在校就餐管理规范,明确质量和操作标准。
北京市教委有关负责人介绍说,学校在引进社会企业提供餐饮服务时,应实行准入制度并严格审核其资质,不得引入无食品卫生许可、无经营执照、无餐饮资质的单位或个人承包经营学校食堂。
据介绍,严禁学校或个人借机获取不正当利益,严禁直接或变相用学生餐费补贴老师伙食费及发放其他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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