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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为梁朝伟缺课,谁之责?

2011-12-05 01:32:31 来源:长江商报

长江商报消息 前不久,复旦大学哲学学院张庆熊教授在网上发文,怒斥学生因为追星而缺课,并称此为“桑间濮上之音,亡国之音也”。这事国内很多报纸作了报道。

张教授的愤怒完全可以理解。但他为此而写的抗议文章,却仍然值得商榷。比如他说:“假如团委让武警班党员去做类似于‘世博志愿者’之类的工作,我想教务处是会同意的,哲学学院也会对他们的课程作出相应调整。但我想教务处显然不会为了娱乐追星而同意学生缺课。”很清楚,张教授之所以愤怒,是因为缺课的理由仅仅在于追星,他并不是为行政命令随意干预正常的教学秩序而不满。换言之,因正当的理由而干预教学秩序则是可以让人接受的。但恰恰是这一点,我觉得难以认可。

这里要追问的是:什么是正当的理由呢?比如,不是梁朝伟来访,而是杨振宁来访,或是某位高官来校视察,或是某位成功人士来作演讲,等等,这些是否算得上正当理由?我们不得而知。因为其间的标准难以界定。但可以确定的却是,只要学校行政部门认为有必要,就可以随意调课,以便配合学校组织的活动。根据这样的逻辑,难怪我们不时在媒体上读到这样的报道:中小学生被抽调去为政府部门组织的某些大型活动做礼仪之类的事情。

也许读者会觉得上述例子扯得太远了,正当理由总还是能够被人们所区分并且认可的嘛。但问题恰恰就出在这里。张庆熊教授志攻哲学,而哲学思维中极其重要的一点正是,逻辑要有说服力,或者能够成立,必须还原为纯粹的形式。就此事而言,学校是因为教学(还有科研)活动而存在的,因此正常的教学或科研秩序是第一位的,除非是面临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比如灾害性天气或事故之类),否则行政部门绝不应轻易打扰正常的教学或科研安排。说到底,这也是一个实质正义和程序正义的关系问题。为什么法律界人士更推崇程序正义的优先性,理由盖出于此。

12月4日《南方都市报》

作者:陈蓉霞

像治理酒驾一样

治理渣土车

12月2日下午,西安10岁女童徐月琪与父亲骑电动车回家途中,在环城西路与西站路交会的地方被一辆渣土车从后面撞到,当场死亡。据西安交警统计,今年前10个月就有46人殒命渣土车下,加上媒体报道的11月交通事故情况,事故中遇难的小琪琪或为今年西安第49位因渣土车事故遇难的市民。

渣土车肇事,全国各地都很普遍,以北京为例,渣土车闯红灯可谓比比皆是,尤其在深夜,疯狂的渣土车每每让路人和车辆心惊肉跳。

疯狂的渣土车堪称城市之祸,有关部门治理整顿的力度远未跟上。西安渣土车单月违章12000次,其中最“狂”一辆违章达42次。渣土车如此疯狂,关键在于平时执法不严,抑或没有持之以恒,运动式执法,时紧时松,难以给渣土车司机以触动。

渣土车违法行驶的危害,绝不亚于酒驾。所以,治理违规渣土车,要像治理酒驾一样下大决心。比方说,对超载违章营运的渣土车,除了查扣、重罚之外,还要对雇主、司机进行重罚;对违章超过规定次数的必须坚决吊销驾照,情节严重者还要终身禁驾;对于酿成重大人员伤亡事故的司机,要以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如此,才能消除司机的侥幸心理。

12月4日《新京报》

作者:李万友

责编: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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