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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服务设施用电盼“民用标准”

2011-12-06 02:10:09 来源:长江商报

长江商报消息 本报讯(记者 周舜尧)社区服务设施用电按民用电标准收费,这个几时能落实到位啊?汉阳多名社区工作者建言——应落实文件精神,降低社区服务设施用电成本。

目前,武汉供电部门认定社区是开门办公的单位,故对社区服务设施,包括社区免费向居民开放的活动室、供暖(纳凉点)、老年学校、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等所产生的用电费用按办公用电的标准,即0.968元/度来征收,而社区盼望的居民用电标准为0.573元/度。

以汉阳区江堤街为例,该街道社区每年的办公经费在3万元左右,而社区服务设施是免费向居民开放的,在按相关标准缴纳了水、电等费用后,办公经费基本花费完毕。

去年11月,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意见》,其中提出“社区服务设施的供暖、水电……按照当地居民使用价格标准收取”,但目前并未在武汉市范围内全面实施。

今年12月3日,湖北省物价局发布消息,自本月20日起,住宅小区的居民生活设施用电包括:居民住宅的楼道照明、电子门铃、电子防盗设备、电动门……以及集中供暖加压设施用电调整为居民生活用电价格征收。老年学校等社区内主要的免费服务设施并未包含在其中。

汉阳晴川街汉汽社区干部何淑琴说,以一个社区每月耗电1000度计算,按现有标准需要支付968元,若执行居民用电收费标准则为每月支付573元,每月将节省395元,一年为4740元。节省下来的经费,可为老年人、青少年、育龄妇女开展至少10次以上公益活动。

责编: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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