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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怎可凌驾于法规之上

2011-12-06 02:10:09 来源:长江商报

长江商报消息 ◇ 林萧(广东 媒体人)

厦门国泰妇产医院因存在外科医生冒充妇科医生做手术、执业许可证过期未补办仍继续营业等违法行为,被厦门卫生局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而厦门市政府在行政复议后表示,因考虑到有200多名员工要就业和国泰的经济损失,决定停止执行具体行政行为。(12月5日《中国青年报》)

明明是多种行为涉嫌违法,厦门国泰妇产医院被卫生局吊销许可证后,却能奇迹般地“复活”,而产生这种现象的理由却荒诞不已——因考虑200多名员工的就业和医院的经济损失,且不论这种行为将造成何种后果,单就“行政复议”凌驾于法规之上的“错位”,就不得不让人心生疑惑。

行政复议,原本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是通过行政救济途径解决行政争议的一种方法。厦门政府通过行政复议,置卫生局的行政行为于不顾,难免让人质疑政府的行为有“越俎代庖”之嫌。否则,面对200人的就业和无数患者一致抗议,不可能分不清孰重孰轻,如此“一边倒”地侧重医院,明显置公众利益于不顾,其实也是对政府公信力的极大损害。

在医患关系异常紧张的语境下,如何加强对医院的监管,如何增强患者对医院及医生的信任感,无疑是政府工作的重中之重。民众在普遍感觉看病难、看病贵的当下,倘若政府仍然对医院的违法违规行为不重拳处罚,代之以“放一马”的心态,不仅是不作为的体现,而且可能使恶化的医患关系进一步恶化。

在国泰妇产医院事件中,外科医生冒充妇科医生做手术,执业许可证过期未补办仍继续营业,作为医疗机构,这些已属严重的违法行为,理应吊销医疗机构许可证,必要时可从重处罚。如果得不到及时纠正,事件的恶劣性质就不仅仅局限于一家医院,必将导致更为严重的社会矛盾。

毫无疑问,“行政复议”本身并无过错,关键在于政府执政方式出现的某些偏差。政府一方面倡导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一方面却拥有足够的公权力能与法律法规对抗,此种情景显然非公众所乐见。政府简单地以“行政复议”停止行政执行的举措,至少证明了一个事实,在一些地方,法律至上的原则要从理念转化为实际行动,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

责编: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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