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 ◇ 本报评论员 肖畅
12月1日,湖北省鹤峰县与中国社会福利基金会免费午餐基金签署合作协议,以“1+2”的模式在全县推广免费午餐。所谓“1+2”模式,形象地说,是政府出1元,中国社会福利基金会免费午餐基金出2元。而从这天开始,鹤峰县成为免费午餐自发起以来开餐人数最多、一次性覆盖学校最广的县。(详见本报昨日A06版相关报道)
在这个免费午餐计划中,鹤峰县初步摸索出了一套模式。该模式的显著特点是:一把手统筹协调,上下拧成一股绳,最终形成县委书记、县长、各职能部门、学校之间的工作链条与责任链条。在这一基础上,该县又推行了一套细化的措施,如建立专账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公示制度。当然,“鹤峰模式”的最大亮点,还是政府与民间组织形成了良性互动,保持通力合作。
与既往的政府、民间合作形式不同,在“鹤峰模式”中,发起者、牵头者为民间组织,也即中国社会福利基金会免费午餐基金,政府主动寻求合作,并具体安排工作。地方党委、政府皆为地方事务的决策者,但这并不妨碍民间公益活动被纳入到地方决策的考虑范围中。换言之,民间公益与政府公共服务是可以对接的,是可以打通的。政府事务绝不是社会无法参与的,它可以被民间议题与公益活动影响、激活与推动。
“鹤峰模式”同时也具备作为范本的潜在价值,不仅适用于“免费午餐”计划,也适用于其他的社会事业。作为范本,“鹤峰模式”提供了两种契机。对于民间组织来说,这个契机是找到政府、民间合作的途径,进而利用政府的杠杆放大公益活动的影响力。以往的公益活动中,民间组织多数局限于捐资,或者局限于某一专业领域,尚无需与政府合作。“免费午餐”计划则不同,它规模大,耗资多,更对制度构建有极高的要求,没有政府参与其中,难成大事。另外,对于政府来说,这个契机体现为创新社会管理模式。政府要创新社会管理,同样要以民间力量为杠杆,找到行政规律、社会规律之间的结合点,抓大放小,寻求事半功倍之效。
当然,“鹤峰模式”的范本意义仍需深挖。一个试验田的果实要推广,首先是将试验田的经验一般化。但是,“鹤峰模式”的成功经验中,有几点是较难复制的。首先,鹤峰县与民间组织合作前,一直也在推行类似的儿童营养、健康改善计划,也就是说,该县原本就有全面推行“免费午餐”的潜在意愿,找到基金会谈论合作,自然是一拍即合。其次,鹤峰“免费午餐”计划一定程度上还是一个首长工程,县委书记、县长高度重视,亲自介入并统筹协调之,具体制度、措施因此打下了基础。再次,鹤峰县本身就有着勇于摸索、改革的传统。早在国家开展新农村建设伊始,鹤峰就曾主动探索改革模式,其后也是打造出了一套新农村建设的“鹤峰模式”,为媒体赞颂并号召推广。归纳这三点来看,“鹤峰模式”的成功,与该县以及县领导勇于担当的精神密不可分,这种精神是否能够全国推广,目前还较难下定论。
总而言之,“鹤峰模式”找到了政府、民间合作的途径,打通了公益事业与公共服务的界限,形成了科学的执行、监管制度,最终成功在全县推广了“免费午餐”。仅凭此点,“鹤峰模式”就值得我们赞赏与期待。这个模式当然还有进一步探索、完善的空间,我们也希望该模式的范本价值得到凸显,并真正在全国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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