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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劳动维权渠道要给农民工讨薪撑腰

2011-12-07 02:20:59 来源:长江商报

长江商报消息 ◇ 本报评论员詹万承

岁末临近,农民工讨薪难的话题再次引发关注。如果查看近年来农民工讨薪难问题的发展脉络,可以发现,这也是一部农民工讨薪维权的演化史,从最初诉诸悲情的控诉,到时下迎合潮流式的行为艺术,各种各样的讨薪方式都曾上演过,而实际上与此同时,要求确保农民工工资基本无拖欠的各式会议和通知,也成了年关前必不可少的应对措施。

12月5日,人社部、发改委等九部委召开会议,要求确保元旦春节前农民工工资基本无拖欠,各地应限时处理集体劳动报酬争议和小额争议。10人以上集体劳动报酬争议,当天立案并在7日内结案,其中人均涉案金额1000元以上的案件,由仲裁委员会主任挂牌督办。

“打工挣钱,天经地义!任何一个企业都不能拖欠农民工工资,你拖欠工资就没有良心,良心何在?!” 这是人社部部长尹蔚民今年年初所说,借用于年底的语境之下依然适用。辛勤劳动踏实付出,在项目完工之际取得自己应有的报酬,这不仅是应该也是必须,但我们却茫然地发现,尽管上自部长下至民众,都曾有过这样饱含同情的追问与控诉,但农民工讨薪难仍然,这显然远非企业缺乏良心那么简单。

农民工讨薪难几乎已成“顽疾”,类似的集中式执法每年都上演。比如,今年年初国务院办公厅曾就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门下发通知,而且直接在文件名称上冠以“紧急”字样。这些都说明我们并非不了解问题的严峻,而是苦于缺乏治本之策,迫于现实压力选择在某些时段集中加以整治。从温家宝总理当年为农民工讨薪,到如今九部委集中召开会议,我们不得不承认,专门针对农民工讨薪难问题的文件和通知,确实在一个集中时段一定程度上缓解了问题。

但是,让问题从根本上得到有效治理,远非易事。这并不全在于劳资双方地位悬殊,除农民工外,其他类别的劳动者,很多也同样处于相对弱势地位,但是,拖欠工资的问题却并未在其他领域集中爆发,问题主要在于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惩处乏力,致使违法成本严重低于处罚成本。企业单位出于逐利需求,从一开始就有拖欠农民工工资冲动,这种冲动没得到有效约束,事后惩处也严重乏力,造成如今讨薪难的现状。

具体到此次针对农民工讨薪难的问题的解决措施:“10人以上集体劳动报酬争议,当天立案并在7日内结案,其中人均涉案金额1000元以上的案件,由仲裁委员会主任挂牌督办。”对讨薪难问题提出了明确的入案范围和实际的解决方案,最大的区别在于确定10人即予以立案,这可以让涉及人数较多的农民工讨薪变得更加容易,有利于化解较为集中突出的矛盾。

但是对于10人以下的农民工讨薪,因为人数少,权益分散,无法抱团,力量薄弱,他们可能是更加弱势的维权群体,对这些更加弱势的群体,更应该给予“特别关照”才对。在没有给予“特别关照”之前,至少应该深入理顺现有的劳动权益保护渠道,让农民工在现有的合法正常渠道内,得到强有力的维权支持。地方政府以此为契机,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单位进行追查取证,查证落实之后帮农民工追回工资并对相关企业进行处罚,以个案事例推动农民工整体讨薪难的发展,也可藉此树立政府尽职尽责的良好形象。

责编: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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